词条 | 环境公共权力论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赵俊 著 丛 书 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5179 出版时间:2009-06-01版 次:1页 数:230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经济法 内容简介《环境公共权力论》讲述了:环境公益是维持人类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对社会而言,经济发展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可利用的物质产品,是人类获得自由的物质基础,也是消除贫困,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所以说经济利益也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环境公益和经济利益作为人类的正当利益,在一定时期,可能由于顺序的先后问题,产生一些冲突,但这种冲突是同质同源的,而非对抗性冲突,只要适当处理,都会有效推进人类福利。然而,在实践层面上,认识能力的局限所造成的不合理制度安排,致使环境公益和经济利益间的矛盾冲突不断,甚至有时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这种紧张局面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政府环境公共权力与其他政府公共权力之间的矛盾冲突。妥善解决这类冲突,对整个政府体制的运行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无疑是有益的。另外,由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处理环境公益和私人利益间的矛盾也成了政府环境公共权力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公共权力论》对政府环境公权力的论述,主要着眼于这两种矛盾展开,以利益分析的方法,结合环境实际,论证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存在的必然性、合法性、合理性及其有限性等问题。 目录第一章 环境公共权力导论 第一节 环境问题与政府职能 第二节 政府环境公共权力 第二章 政府环境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第一节 权力的合法性理论 第二节 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合法性的评价 第三节 分配正义与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合法性 第四节 中国环境公共权力的价值确认 第三章 政府环境公共权力的合理性 第一节 政府环境公共权力合理性导论 第二节 自由、发展和政府环境公共权力 第三节 地方环境公共权力的合理性 第四节 政府环境公共权力间的冲突问题 第四章 政府环境公共权力的有限性 第一节 有限政府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环境公共权力的有限性 第三节 环境公共权力失灵的制度补救 参考文献 后记 ·收起全部<< 前言“政府的力量是保障自由不可缺少的东西。”①当今社会,政府行政体系是市场体系之外控制社会、影响社会的最大力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公共行政在创造和提升国家竞争优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民主的、负责的、有能力的、高效率的、透明的政府行政体系,对保障公众自由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的终极目标是“殚精竭虑谋求公众幸福”,而政府实现其目标的基本法律手段是拥有合法高效的公共权力。 政府公共权力作为政府行政的法律前提,是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手段。它在整个政府行政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是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直接来源,也是实现政府职能的基本前提。 作为政府公共权力的一种特殊类型,政府环境公共权力是政府进行环境决策、执行环境法律、管理环境公共事务的专门权力,它也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权力。环境公共权力成为一项专门的政府权力与环境问题有着直接的联系。在前工业社会,人类的生产能力较低,尽管也存在一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但这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整个生态环境的影响较为有限,其影响程度没有超出生态环境的承载阈限。所以,前工业社会的政府虽拥有一些偶发性环境管理职能,但这种职能往往与政府的其他职能混同在一起,不具有独立性。是故,前工业社会中,环境公共权力没有成为政府行政权力的一项专门权力,也不存在从事政府环境管理的专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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