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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统计局
释义

单位简介

怀化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精神,设立怀化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保密、保卫、后勤、财务、档案、收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事业费管理工作;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监督有关工作; 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及房改资金的管理,社会保险的核算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拟定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做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二)法制科(加挂怀化市统计稽查办公室牌子)

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统计普法教育、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开展政府绩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相关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和管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

(五)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为党政领导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反映县域经济的情况,开展县域经济考核、乡镇绩效考核。

(六)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社会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的组织与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九)贸易与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金融保险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旅游、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地质勘查、邮政、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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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