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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水利局
释义

简介

怀化市水利局现有干部职工96人,是主管全市水利水电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水利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及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利行业水电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下辖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电力集团公司、水电学校、水电工程总队、红岩水电站、黄狮洞水电站、鱼米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局直单位。近年来,怀化市水利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开展水利工作,“三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自1997以来,连续10年被怀化市人民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02至2005年,连续被评为怀化市文明单位。 2006年被评为怀化市文明红旗单位并保留至今。2005年,被省水利厅评为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多次被评为鹤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鹤城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2000年来,5次荣获湖南省水利建设最高奖“芙蓉杯”,6次被评为湖南省防汛抢险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及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报批或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主管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宣传、发动,信息收集发布,办文办会,文书建档、保密,车辆调度,信访处置,计划生育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意见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保险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评与人事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体制改革和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资金和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加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报批或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协助市水文部门做好水文监测工作;协调处理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承办市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水利科(加挂规划计划科牌子)

组织实施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溪流、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库、灌区、电站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在权限内负责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及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七)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市内地方电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各类水电站立项(核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各类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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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