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设立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实施执业药师管理;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科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管理工作;拟订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资产、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规费,实施收支两条线;对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实行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 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本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按规定承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消费环节行政 许可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实施消费环节食品的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或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协调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品、化 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健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指导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参与或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 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非处方药制度;负责二、三类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初审工作,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等相关事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种药品的经营;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工作;负责药品的广告监测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协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十)药品稽查办公室 受理案件举报和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四、其他事项(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3个股级内设机构。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江区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2个股级内设机构。 (三)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五)由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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