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阳电厂 |
释义 | 1938年初,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与贵州省政府达成协议,合办贵阳电厂,由资源委员会拆迁原官办贵阳电灯厂两台直流发电机(容量150KW),并派技术人员来黔改组原来的贵阳电灯厂。是年7月,贵阳电厂成立,由资源委员会委派工程师范寿康担任厂长,原电灯厂厂长韩德举任副厂长。同时,在水口寺地区购买地皮,于同年10月动工兴建发电所厂房,另由资源委员会派技术员工从湖南拆迁机组装运到贵阳。1939年4月15日,第一台交流发电机开始供电,后又从湖南冷水滩拆迁260KW两台机组于1942年建成供电,装机达到1000KW。1947年扩建,装机达到2040KW。从1942年起,资源委员会为增添贵阳电力供应,决定在修文建水力发电站,修修停停,直到1951年才开始供电。 贵阳电厂1939年、1942年扩建后,用户增多,特在西湖路购置地皮,扩建西湖营业所,把营业、供电集中办公,会计、材料两课也搬到了一起。贵阳电厂1938年前,由贵州省政府建设厅领导,1940年更名为“贵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贵阳电厂,股金由资源委员会投资80%,贵州企业公司投资20%。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长由资源委员会管理处处长陈申熙兼任。1944年贵阳电厂由三等厂升格为二等厂,厂长改称经理,范寿康、韩德举、奚长年先后担任经理。工务长改称工程协理(由工程师兼任),事务长改称管理协理(管理师兼任),水口寺发电所设立主任,其余原有股室,改组为课室。工程协理领导水口寺发电所及发电、供电两课,主任课长均须副工程师以上人员兼任。管理协理领导总务、会计、营业、材料四课。各课课长由资源委员会直接任命,课下设股,股长由经理推荐报请资源委员会审批后由厂长任命。经理有权录用一般员工,但不得超编。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贵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建设接管部对其进行了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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