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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教育局
释义

教育简介

怀化市有各级各类学校2356所,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67.8万人,教职工总人数5.03万人。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小学升初中率、初中升高中阶段率分别达到98.6%、99.5%、72.54%; 0-17周岁人口教育完成率为90.75%,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3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8.8%,每万人口中有在校大学生162人。基本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专业设置较为合理、学科结构相对完善、具有怀化特色的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 怀化市教育局位于迎丰中路育才巷12号,占地面积23亩。现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财务建设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师资教育科(加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计科、人事科。挂靠单位和派出机构各1个,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纪委、监察局驻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领导班子

黄 瑜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主管督导室。联系怀化三中、沅陵县、溆浦县。

毛晓春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考试院、培训中心、机关党委,主抓五年行动计划、职教城建设协调工作。联系幼儿园、中心特校、鹤城区。

王争鸣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建科、计划发展科、审计科、资助中心和机关财务工作,主抓五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联系铁二中、实验学校、洪江市。

曾庆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法规科、综治办、教育宣传信息中心、工会。联系靖州县、通道县。

段兴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教科、体卫艺科、教科院、电教馆、仪器站、关工委。联系铁一中、三完小、中方县。

梁海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室和局产业工作。联系辰溪县、麻阳县。

郑兆辉 副局长,分管职成科、民教办,主抓职教城建设相关工作。联系怀化电大、铁职中、会同县、洪江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参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怀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拟定中等专业学校和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财务建设科

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定局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参与管理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五)师资教育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归口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对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加挂民族教育科牌子)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市级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检查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初中会考和各类中小学考试;管理高中学籍;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人口、法制教育;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竞赛活动;参与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并协调全市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学校;贯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职工学校(教育培训中心)和函授站的管理;指导电大、农广校、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健康、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研、教材建设以及学生健康状况的建档建制等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活动,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学校学生军训工作以及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制订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审计科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行业内部审计制度;贯彻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省、市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审计等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职务评聘(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学校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督学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怀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在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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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