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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环保局
释义

简介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位于怀化市迎丰中路494号,创建于1976年。环保部门是主管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是法律赋予监督管理环境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并日益发挥着参与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作为8部法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30多个条例(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和100多个规章的执法主体,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督、统一信息发布”,其工作职能涵盖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环境法制、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

局机关行政定编26人,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与科技科、污染管理科、自然保护科、开发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下设10个二级机构(鹤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支队、排污收费监理所、环保宣教中心、环保监测站、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站怀化市站、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科研所、生态办)。市本级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9人,实给编制189人,其中差额拨款43人、自收自支32人;离退休36人。2007年在职干部职工中,高级工程师11人,占5%,工程师41人,占23%;初级技术职务42人,占23%。在职干部职工中,本科以上学历的67人(全日制本科14名),占37%,专科学历的50人(全日制专科15名),占27%,中专以下学历47人,占26%。12个县(市、区)环保局有干部职工549人,实给编制399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89人,自收自支210人。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目标与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镇建设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各类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

4、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处理涉及环境污染纠纷和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5、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

6、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

7、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订环保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环保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劳动工资和技术职称的评定审核工作。

领导分工

李根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工作日常事务。

罗建雄:党组副书记。协助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处理局日常工作。负责环保“十一五”规划和重大治理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环保资金和市本级环保经费日常管理、调度和监督,负责全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查处和跨县以上环境纠纷、重大信访案的调处、督办工作。分管计划与科技科、环境监察支队(含排污收费监理所),联系环保学会工作。

贺远友: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主持全局工作,协助处理局日常工作。负责市生态市创建办日常工作、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和农村、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除工业领域外的生态市建设系列“创绿”活动。分管市生态市创建办公室、自然保护科、宣教中心工作。

龚洵政: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市污染源预防性控制工作和新项目开发监督工作。分管开发监督科、环保科研所工作。

尹先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市环境法制建设和市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鹤城区分局工作。

段六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工作和市本级环保信息化工作,配合负责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开发区分局工作。

肖求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纪检组、人事科工作。

潘 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维稳、信访、应急,负责污染源普查。

李林茂:调研员。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市创建办副主任身份负责市生态市创建专业技术把关工作。分管环保监测站工作,主持市环保学会工作。

唐仕刚:总工程师。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重点流域、区域、企业治理工作和“危废”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工业领域生态创建工作。分管污染管理科,协管计划与科技科。

刘新华:副调研员。负责人事教育工作,协助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杜小兰:副调研员。协助分管环境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分管建噪大队。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

2、负责后勤管理服务,组织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文件、文稿的起草与信息综合调研工作。

4、与监察室一起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有关重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5、负责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考评工作。

6、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

7、负责市委、市政府“双文明”责任制涉及环保工作的管理。

8、负责政务公开、行政绩效问责考核工作。

9、负责机关社区管理、机关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编辑《怀化环保》刊物,向市委、市政府两办报送信息。

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有关管理工作。

2、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3、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

4、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培训教育。

5、承办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表彰工作。

6、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和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双文明目标管理工作。

8、负责局党组会议和局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各项准备及情况汇报,并对决定的事项督查催办。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计划与科技科

1、负责拟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工作。

3、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编写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工作。

4、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拟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建立项目台帐,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5、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工作。

6、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

7、负责科技设备基金管理和市环保学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我市涉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8、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监测断面点位确认与调整,指导全市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实施和计量认证工作。

污染管理科(含减排办、危险废物管理站)

1、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专题性防治计划,建立有关全市性监督和保证制度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

4、协助申报和监督使用国家、省级污染治理资金项目工作。

5、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

6、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落实省市各项减排工作任务,负责全市减排责任制的督查考核。

7、负责工业企业领域的循环经济的试点和“清洁文明工厂”、“环境友好企业”等的管理和创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开展清洁生产的推广等工作。

8、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及“爱卫”检查中的环保考核工作。

9、负责全市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辐射安全,辐射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及电磁辐射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市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及辐射防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的许可管理,负责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转移、运输的监督管理。

12、负责放射源事故等辐射事故应急、辐射纠纷的调查处理。

13、负责新老项目污染治理方案的审查和污染治理设施、工艺选择的组织工作,负责老项目污染治理方案的实施。

14、负责为民办实事、县域经济考核、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

15、负责建设项目行业准入的审查把关和上市公司的环保审核。

开发监督科

1、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实施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的考核、申报与管理工作。

3、负责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山地开发项目、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需做报告表和登记表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项目竣工前的监管工作,监督治理工程及时完工。负责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把关。

4、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5、负责建立市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和专家库工作。

6、负责所有建设项目综合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口衔接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7、负责新项目污染治理方案的实施。

8、参与政务中心管理。

自然保护科

1、组织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3、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承办市内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承办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以及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4、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及环境监管工作。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及生物入侵环境安全。

6、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7、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山地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批与“三同时”竣工验收、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1、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

2、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培训工作。

3、承办环保案件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承办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案件和移送案件的办理。

5、负责承办局机关与市政府签订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有关具体工作。

6、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的法制建设。

7、负责“两会”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环境监察支队

1、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和环境监察规章制度。

2、拟定全市征收排污费预算;组织实施排污费收缴稽查稽核工作;建立征收排污费台帐;管理排污费票据;参与拟制市级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3、负责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山地开发项目、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需做报告表和登记表以外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竣工后的监管和“三同时”竣工验收。负责上述项目全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指导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全市饮用水源安全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新改扩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污染源达标排放、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排污许可证执行等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规范化整治,负责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取缔关停项目的实施和稳定工作。

5、负责市区内重大和跨区域的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纠纷的调查、调解和处理,统一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具体承办市里和省局交办、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来访案件工作。负责对应市维稳办、综治办、政法委、信访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6、负责出示企业有无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参与出示上市企业环保执行情况的证明,并对上市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核查。

7、负责环境安全、矿山安全管理、矿区复垦、矿区生态恢复整治。

8、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发放环境监察标志。

9、负责对新老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成后的验收和监管。

机关党委

1、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机关党委的建设项目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及工青妇工作。

3、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工作。

4、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双联扶贫慈善救济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单位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负责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监测站

1、对本市区域内各环境要素的国控、省控、市控的测点和断面,分别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开展常规性监测,整理汇总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建立区域环境监测数据库,掌握区域环境背景值及区域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对本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监督性监测和排污收费监测。履行技术监督职能,建立区域污染档案,掌握区域污染源状况,检查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评价区域防治的环境效益。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技术仲裁,治理设施达标验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项目的竣工达标监测。综合分析本区域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反映区域污染动态,变化趋势及污染治理的环境效益,为制定区域环境目标,环境规划,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负责编制本区域内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接受上级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考核。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监测技术交流,进行监测技术培训,组织监测技术考核。 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落实监测质量保证措施,逐步提高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精密性、准确性、代表性和可比性。 参加制订、修订地方环境标准和监测技术规定。承担国家环境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立法的推广应用实施。参加和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监测方法和区域综合整治规划的研究。承担环境监测科研任务。 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承担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任务,承担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的验证和检查任务,并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承担各单位各种样品的委托分析、科研课题研究以及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承担各单位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维修及监测站、分析室的设计。

2、负责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工作(年检、路检、巡查),并按时提供检测报告。掌握辖区内与机动车排气有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基础资料及其变化动态。在市环保局领导下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了解大气监测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负责制定环境大气监测技术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环境大气监测课题研究。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环境大气监测新技术,撰写监测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全面了解辖区内环境大气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分布特征以及与时空的关系。熟练掌握辖区内环境大气监测点位的分布情况和各点位的环境条件。所处功能区位置、大气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及其与时空的关系。建立健全监测技术档案,严守国家机密。

科研所

1、环境影响评价

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电磁、水土保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建筑材料;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社会服务;采掘。

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内容包括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结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环评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即根据国务院制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重大和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

2、环境工程

①环境工程废水治理设计及研究;

②环境工程废气治理设计及研究;

③环境工程固废治理设计及研究;

④环境工程噪声治理设计及研究。

3、推广环保最佳实用技术、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方法,推广先进环保设备产品。

4、开展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和研究。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和其它工作。

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

1、编制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任务。

2、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3、负责市局的新闻发布工作和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工作。

4、负责协调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推动环保专业教育、业余教育和科学教育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

5、负责各种系列“创绿”活动的总体规划、标准制定和评审工作。承担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家庭等系列创绿活动的具体指导工作。

6、负责市局安排的重大调研任务和有关文稿起草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企业法人、环保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全市环境信息工作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9、负责市环保局局域网、怀化环保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完成市局政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宣传窗宣传工作。

10、负责各种环境信息的收集、存储、加工和向省环保局公众网报送信息,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环境信息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服务。

生态办

1、在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主管全市创建工作的日常工作。

2、对全市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动态掌握全市创建工作进程,推动《怀化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落实。动态报道全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情况或工作建议。拟定全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参与并组织创建工作检查、考核,草拟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编印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简报》。

3、开展创建工作技术管理。组织生态市创建各项考核指标的收集、统计。组织并参与生态市建设规划的修改,开展生态市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及项目推介工作。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提请市委、政府出台的有关推动全市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与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创建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做好有关创建工作的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研究。组织并参与全市生态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法创新研究,与国家、省工作部门及国内相关地区建立工作联系,组织并参与外出考察、经验交流。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鹤城区环保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市局或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鹤城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受市局委托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负责鹤城区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和监管(经开区除外),负责征收由市局委托征收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含原属监察支队直接收费的26家企业的监管收费、原建噪大队行使的建噪收费、原经开区分局管辖的湖天片区收费)。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污费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和环境监察规章制度。

3、负责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告表、登记表的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

4、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及管理。负责舞水流域怀化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开区环保机构配合)。负责市区空气、油烟、扬尘、噪声、锅炉、大灶等污染治理工作。

5、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管理农村生态和环境保护,承办全区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具体工作。

6、协调解决全区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事件;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7、监督实施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鹤城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8、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市局规定权限内按国家规定负责鹤城区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和验收。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城区范围内环保110日常工作,110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依法处置。

11、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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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0: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