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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释义

基本概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2个科室,具体为:办公室、人事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业经济科(加挂市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 办公室)、交通能源科、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综合规划科、财贸科(加挂市第三产业办公室)、地区经济科(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加挂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特设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高配);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市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市工程咨询中心(主任高配副处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加挂市支援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上四个单位为委直属二级机构、副处级)、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归口管理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均为副处级)。主要职能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向上争取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牵头开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

基本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4) 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 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安排国 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 申报审批和投资管理;负责企业和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重大项目稽察。

(5)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市重点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工作,管理重点项目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发布。

(6)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扶 贫规划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 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7)负责国民经济动员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8)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动态。

(9)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协作工作。负责湘西开发战略、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作。

(10) 研究分析市场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 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11)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13)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4)拟订或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政策,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与服务业科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提出宏观研究专项经费安排建议。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和政策,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批;研究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行政检查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草案;提出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市预算内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在怀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规划,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承担市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 基础产业科

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相关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我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市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七) 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 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九) 财贸外经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市全口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含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承担市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地区环境资源科

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处理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开发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联合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核定主任1名,人员编制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全市引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等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和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行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关于物流管理和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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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