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中农业大学社团合作联盟章程 |
释义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华中农业大学社团合作联盟(简称联盟)是由华中农业大学园艺协会、水产科普协会、动物科技协会、昆虫爱好者协会、食品科技协会、茶文化协会等6个社团发起创建的学生社团合作组织。 第二条本联盟接受党委的领导,在校团委、校社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社团活动,其宗旨在于在现有社团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团合作,实现社团资源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共同进步,从而促进校园文化的不断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本联盟的主要任务: 1.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推进本校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2. 指导,协调,促进联盟所有社团在活动上的合作和工作上的交流,建立社团间相互学习的平台。 3. 形成组织优势,加强与校内外相关组织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寻求社会各界对社团的广泛支持和帮助。 4. 完成联盟和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社团第四条联盟下属社团是本校社团的一部分,完全履行本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联盟社团会员优先享有对联盟其它社团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 第五条联盟有责任和权利领导、协助所辖社团开展工作,各社团有义务及时向联盟汇报情况。 第六条社团的基本权利: 1. 享有所有本校其它社团具有的权利。 2.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重大事务和常规活动。 3. 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 享受联盟提供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社团的基本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遵守联盟章程,认真执行联盟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主动的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着力推进联盟社团间合作,打造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化的繁荣。 4. 主动寻求与联盟外组织的合作,促进自身以及联盟的发展壮大。 5. 遵守其它各项社团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联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联盟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大会)、理事会两大权力机构组成。 第九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联盟主席负责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理事会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大会成员由联盟理事会成员、社团会员代表参加。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当全体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才可形成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 修改,通过联盟章程及其各项规章制度。 2. 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年度工作规划。 3. 听取和审议上届联盟的工作报告。 4. 讨论并评定联盟成员各项工作业绩。 5. 解决联盟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社团会员大会的各项工作完全遵守各社团原有关于会员大会的规定。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由联盟内社团会长、副会长、部长、社团中心部长等组成。理事会下设轮值主席,副主席、理事。联盟实行主席负责制,设轮值主席一位,由联盟社团会长兼任;副主席两位由联盟社团会长兼任;理事由会长,副会长,社团部长担任。所有成员任期为两个月。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7.决定各机构临时负责人的任命; 8.理事会每月定期举行一次专门会议,进行工作交流与改进等工作,会议参与成员由理事会成员商讨确定。理事会有权组建各种类型的临时工作小组 ; 9.审议决定联盟新一届的成员组建工作。 第十五条联盟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直接管理。联盟提案一经主席团通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及各有关社团必须无条件,高效执行。 第四章 活动第十六条联盟所有社团合作举办的活动优先享有活动基金的使用权。鼓励与其它社团、组织联合举办活动。 第十七条联盟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费用除去各种其它支持外,由参与社团按比例分担,其中食品科技协会:昆虫爱好者协会:其它四个协会中任一个=3:1:2。 第十八条活动整个流程由临时工作小组全权负责,理事会监督工作进展。活动过程中各组织人员严格执行临时工作小组的安排,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合作联盟。 第二十条联盟所有社团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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