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协会 |
释义 | 大学生就业协会简介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协会成立于2008年6月16日,正是在金融风波下应运而生。大学生就业协会隶属于校招就办,在每年的双选会、专场招聘会上,大学生就业协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维护招聘现场秩序,确保招聘会顺利进行。 大学生就业协会品牌活动有相聚星期五就业沙龙、优秀毕业生专访、就业信息天天报。 大学生就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大学生就业,促进大学生就业。大学生就业协会是公益类社团,做好服务是我们的第一要务。 会徽及会标大学生就业协会会徽呈圆形,主体部分由红、橙、灰三色构成,象征协会“博雅清正、自强不息”的会魂。会徽主体部分由“就”字拼音首字母“J”和“业”字拼音首字母“Y”经变形后合成,呈旋转对称,暗含协会名称,寓意会风“好学、进步、明主、团结”。会徽中心部分形如一对正在相互吸引的磁石,寓意协会会训“关注国计民生,专注大学生就业。”会徽中心部分被一个圆弧包围,寓意协会宗旨“以人为本,传播就业信息,服务交大学子。”会徽外围圆框底色为蓝色,标有大学生就业协会的中文名和英文名,使协会信息一目了然。 协会架构及各部门权责会长工作处会长:主持会长工作处事务,主持换届工作,确定协会发展方向。任免协会干部,开除不合格会员。审核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处、团支部工作处和执行会长工作处工作计划,审核财务预算,对超过预算的经费签字(盖章)。公布协会重大决议,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协会出席有关团体活动。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会长工作处事务,会长缺位时代行会长职权。 秘书长:主持会长工作处日常事务,监督引导执行会长工作处、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处和团支部工作处发展。制定协会财务预算,记录和管理协会账簿,做学期和年度财务报告。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接受会长的其他安排。 指导老师助理:协助指导老师处理日常工作,传达指导老师对协会的要求和通知,做好协会与指导老师的沟通交流工作。 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全面工作,传达会长通知,拟定会长工作计划,代表会长检查各工作处、部委工作情况。 名誉顾问:对协会的工作建言献策,维护协会稳定团结,参与协会重大事务讨论。 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处主席: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处工作,主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宣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接受会长工作处的其他安排。 名誉主席:协助主席管理会友工作,建立协会“统一战线”,维护协会会友权益。 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处日常工作,主席缺位时代行主席职权。 纪律委员: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组织纪律,采纳会员代表的意见。 权益委员:维护会员权益,立保护会员权益的协会规定,集中反映会员的意见。 发展委员:制定协会长期发展规划,反馈协会暴露出的问题。 团支部工作处书记:主持协会团务和团员工作,组织开展团日活动和青年节活动,推进创先争优和入党推优。接受会长工作处的其他安排。 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团务和团员工作,书记缺位时代行书记职权。 组织委员:协助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建立团员花名册。 宣传委员:协助副书记分管宣传工作。 学习委员:调动团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 文娱委员:组织团员参加文娱活动,丰富团员课外生活。 体育委员:组织团员参加体育赛事,组织阳光锻炼日。 篮球队长:管理篮球队,组织篮球比赛。 执行会长工作处执行会长工作处:严格执行会长工作处的决议和事务安排,各委员会(中心)自主搞活,一揽子运转。执行会长由协会副会长兼任,主持各委员会(中心)工作。 办公室: ①值班安排和办公室管理; ②做会议记录; ③协会资产管理; ④文件整理和档案管理; ⑤编写年检和历史; ⑥会议通知和文件下发; ⑦物料及设备采购。 组织部: ①干部考核和干事培训; ②招新、办理干事工作证件; ③星级部门和模范会员奖励评定; ④干部任免通知、换届安排; ⑤值班检查和例会考勤; ⑥管理干部干事档案。 宣传部: ①活动动员和活动宣传; ②主编大学生就业协会报; ③拉横幅、画海报、发传单、办审批; ④抓协会思想建设。 外联部: ①拉赞助; ②对外联络; ③礼仪和公关。 新闻部: ①活动报道和媒体邀请; ②QQ群、博客、网站、招就办网站维护; ③网络技术和数据库。 策划部: ①写活动策划书; ②写活动总结; ③办活动审批; ④拉副业项目。 就业政策部: ①收集就业政策; ②分析和讨论就业政策; ③传达就业政策; ④举办女大学生就业活动。 就业指导部: ①办就业培训和就业沙龙; ②推广就业礼仪和面试技巧; ③做职业生涯指导; ④协助指导老师工作。 就业信息部: ①传播招聘信息; ②分类整理就业信息; ③举办就业宣传日; ④协助苏老师工作。 就业招聘部: ①招聘现场布置; ②服务双选会和招聘会; ③协助骆老师工作; ④举办“如何在双选会上取得成功”讲座。 就业调研部: ①大学生求职意向调研; ②举办优秀毕业生专访和事迹报告; ③职业生涯人物访谈; ④协助就业办市场部老师工作。 就业综合部: ①办理教师资格证; ②举办“研友齐行”交流会; ③举办公务员考试公益讲座; ④收集各种证考试的时间和要求; ⑤协助招就办老师工作。 《大学生就业协会会员章程》第一条 入会条件: 1、严格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集体利益与荣誉; 2、有责任心,有上进心,有组织能力,有创新精神,有服务意识; 3、在校表现良好,态度端正,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 4、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养。 第二条 入会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相关人员提申请; 2、填写“大学生就业协会会员申请表”; 3、协会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笔试、面试; 4、协会理事会一致审批通过后对资料予以盖章注册、统一编号; 5、交1寸免冠彩照一张及会费并核发“大学生就业协会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权利: 1、享有本章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提出加入或退出协会的自主权; 3、享有优先参加知识讲座、论坛等本协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的权利; 4、享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就业培训活动的权利; 5、 享有对负责人、干部和其他会员的监督权。 第四条 会员义务: 1、积极参与本协会会议和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培养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认真完成组织或团队分配的任务; 3、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利益的义务; 4、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条:凡在各种活动中表现出色,取得好成绩的会员,给予奖励。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注:1、会员凡有违反法律,违反校纪,不遵守本章程的行为,作自动退会处理。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十大管理原则一、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任务分工、分配、落实到个人; 二、权责对等,权力有多大责任有多大;明确自己的职务,严防失职、渎职;实行逐级向下问责; 三、公平公正,赏罚奖惩制度化;人员调动制度化,换届选举考评化,就事不就人,严防搞关系; 四、统一指挥,组员只接受组长的命令,只有一个领导,不能跨级,杜绝多头指示,确保纪律与权力的完整性,紧急事件除外; 五、统一领导,为达到协会同一目标,各组要集中力量、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六、集体精神,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对影响团结、破坏协会稳定者将于社工委宣传栏通报批评;严防小团体主义及个人主义在协会滋生; 七、纪律治会,纪律是对共同协议的遵守,纪律明晰,各位协会负责人要称职;对破坏纪律者有惩罚措施,制裁公正合理,阳光公开; 八、主动性,协会每位成员不能消极待命,应主动及时做好自己的工作,积极开动脑筋,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归纳总结,真正做好大学生就业协会的主人; 九、以人为本,全体协会成员只有分工的不同、入会的早晚之差,严防协会的官位思想;各位协会负责人特别是组长要亲近组员,关心帮助组员,把更多的锻炼机会留给组员; 十、协会财务预算、结算、资产、收据、报表公开,钱——帐分管。 《大学生就业协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大学生就业协会纪律处分条例,以“关注国计民生,服务学生就业”为宗旨,依据校团委社团工作条例和本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本会章程和其他会内制度,严肃本会的纪律,纯洁本会的组织,保障会员民主权利,教育会员遵纪守法,维护本会的团结统一,保证本会的决议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会要管会、从严治会的原则。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会的纪律。对于违犯会纪的会组织和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员在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会组织和会员。凡是违犯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会组织和会员违犯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会章、其他会内制度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会组织对违犯会纪的会组织和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会纪的会组织和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撤销会内职务;(四)留会察看;(五)开除会籍。 第九条:对严重违犯会纪的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第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会员干事或会员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会员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会员干部。 第十五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收缴或责令退赔。 第十六条:拒不执行本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会察看或者开除会籍处分。 第十七条:在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本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本会的活动的,给予留会察看或者开除会籍处分 。 第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本会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本会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下级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在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会察看或者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会内职务处分。 第二十五条:在考试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会员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三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 第三十一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会费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本会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本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本会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或者开除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四条: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本会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或者开除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会长团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决议和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部门发生公开反对本会的章程和经验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申请退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处分。 第三十六条: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本会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三十七条: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侵犯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处分。 第三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四十条:有其他侵犯会员权利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或者开除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四十二条: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会察看或者开除会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干扰公务执行或滋扰生事,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组织程序,越级上报,跨级领导,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会内职务或者留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大学生就业协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由纪律委员会解释、监管执行。 《大学生就业协会组织纪律条例》大学生就业协会组织纪律是指大学生就业协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大学生就业协会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各级组织之间和组织与会员之间的纪律。大学生就业协会是志愿服务于学生就业工作团体,必须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才能保证工作后劲,办好活动,不断壮大发展为广大学生做出更多贡献。 第一条:凡加入大学生就业协会会员必须忠实于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制度和文化,并与意图诋毁敌对大学生就业协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断绝一切联系。 第二条: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会服从会长团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原则,无论是会员干部和普通会员都是如此。 第三条:会员必须参加大学生就业协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大学生就业协会决议和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条:大学生就业协会各级组织非上级委派一律由选举产生,并对选举产生它们的会员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就业协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学生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第六条:大学生就业协会的各级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部门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第七条:在大学生就业协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就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大学生就业协会和会员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会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凌驾于大学生就业协会的纪律之上。 第八条: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违犯了大学生就业协会的组织纪律,都应当受到大学生就业协会的纪律的追究。 第九条:《大学生就业协会组织纪律条例》由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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