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钱买刑 |
释义 | 花钱买刑(Spend money on punishment;Spends buys the punishment)是指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被人们通俗理解的一种说法,具体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经过审理可以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则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现代解释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对“花钱买刑”说法有自己的看法。 所谓“花钱买刑”是刑法“罪刑相当”原则的体现:“在类似个案中,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是相对不变的,但社会危害是可变的。被告人把被害人打残或者打伤后,给被告人50万元,被害人的后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如果另一个被告人也把被害人打残或打伤,却一分钱没给,被害人一生就 可能没了依靠,他的家庭也可能从此陷入贫困。两者的社会危害后果能一样吗?当然不能,所以对两种情况的依法处刑当然也不一样。” 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标准,国内学界和实务界多倾向于不低于民事案件赔偿标准的做法,以有利于保护被害人。2003年通过、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民事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这样的建议听起来是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但有的罪犯就是因为贫穷才去抢劫,结果造成被害人伤亡,怎么让他赔?”张军指出,最高法院主张实事求是,造成多大损害就赔多少钱,“要拿就医、救治、丧葬的发票来计算。” 质疑张军的这个假设的核心概念是,钱能改变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就以张军的假设为例深入分析一下,围绕钱这个中心,发现施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可能出现四种状况,一是有钱人伤害了有钱人,二是有钱人伤害了没钱人,三是没钱人伤害了有钱人,四是没钱人伤害了没钱人。前两种情形,只要施害人愿意,赔钱不会有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得到有效体现。可是在后两种情形中,“花钱买刑”就可能成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公正、公平的最大障碍,因为,要没钱人赔钱让被害人感到“社会危害程度”的减轻,是一件难以实现的事情。在没有其他辅助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施害人来说,“花钱买刑”政策的真正受益者是有钱人,而对没钱人来说只是水中月。 言论有钱人赔50万轻而易举,没钱人赔5百元可能困难重重。所以,“花钱买刑”的确有规范的必要。希望有关部门在统一赔偿的标准的同时,能充分顾及有钱人、没钱人赔偿能力上的巨大反差,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的公正、公平,千万别让“花钱买刑”成为只为有钱人分忧的法规,让宽严相济成为对有钱人宽、对没钱人严的刑事政策。 强烈地不同意,张军“罪犯积极赔偿获轻判”能够体现刑法“罪刑相当”的原则这一关观点。还有就是花钱买刑会不会滋长有钱人的犯罪念头?花钱买刑会不会给有钱人“壮胆”,而助纣为虐? 政策“花钱买刑”有望被规范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多少钱?这一问题长期并无明确统一标准。如今,这一状况有望改观。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透露,最高法 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现在正在审批过程中。 最近的一起案例发生在河南郑州。近日,郑州市中院对孟某恋爱不成杀死女友案宣判,被告孟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为河南省首个对故意杀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罪犯被判死缓的案例,在当地引起争议。 相关案例2009年23岁的中牟县人孟某,2008年7月到郑州打工,结识了同乡18岁女孩兰某,两人开始来往。因女方家人极力阻止,引发孟某不满。2008年11月24日晚,孟某骗兰某喝下安眠药,次日凌晨1时许,趁兰某熟睡之机,孟某持刀将兰某杀死。 按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定刑幅度内量刑。同时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鉴于被告人孟某对自己故意杀人的行为真诚悔罪,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交了请求对孟某从轻处罚的意见书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由此法院认为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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