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护理人员 |
释义 | 护理人员,为“护士”与“护理师”的统称,在港澳俗称“姑娘”,是指经由护理学校(亦称为护士学校)训练毕业,通过专业考试领有执照,并分有护理师及护士二种执照的考试,在医疗院所执行照护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局限于医院工作,其工作范围很大包括诊所、卫生所、学校、工厂等等。不论女性或是男性皆可担任护理人员工作,不过女性居多。他们负责照顾生病、受伤的病人的安全与复康、及卫教的工作。历史上最有名的护理人员,包括南丁格尔。 教育培训护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有所不同,由于护理人员是健康照护业的从业要角,工作内容事涉受照顾者的权益,所以都会有相关法规。 中国台湾 想投身护理工作,必须完成基础护理理论与实习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提供课程的机构有: 公立或私立高级职业学校 公立或私立专科学校 公立或私立大学 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及以上学校 课程种类包括有: 护理科系 助产科系 护理助产科系 还有部份大学设有护理研究所,提供硕士班或博士班,硕士班常见的分组有: 成人卫生护理组 妇产护理组 儿童护理组 精神及心理卫生组 社区卫生组 执业考核1955年 Toronto Western Hospital 一名护理人员 中国台湾 护理师与护士,是由考试院负责资格检定,依医事人员检覆办法第六条,对护理师资格检定的规定为: 中国台湾居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护理、护理助产、助产各系、科毕业,并经实习成绩优良,获有毕业证书者,得申请护理师检核。 对护士资格检定的规定为: 中国民国居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高级职业以上学校护理、护理助产、助产各系(组)、科毕业,并经实习成绩优良,获有毕业证书者,得申请护士检核。 执业登记,主管机管为“卫生署”,系依据护理人员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施行。 从业统计台湾 年月 中国台湾籍护理人员 1 他国籍护理人员 护理师 护士 助产士 护理师 护士 助产士 女性 男性 合计1 女性 男性 合计 1女性 男性 合计1 女性 男性 合计 1女性 男性 合计 1女性 男性 合计 2008年6月 92731 803 93534 25733 165 25898 304 1 305 15 1 16 4 0 4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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