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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湖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苏、浙、皖三省交界的太湖南岸,下辖德清、长兴、安吉、吴兴、南浔5个基层法院及18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93人,职能部门15个:立案庭、刑一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处。

机构职责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湖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一、二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渎职、贪污贿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务、人身权、劳动争议、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依法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一审的海关行政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的案件;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基层法院进行监督、指导;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责。

机构设置

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苏、浙、皖三省交界的太湖南岸,下辖德清、长兴、安吉、吴兴、南浔5个基层法院及18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93人,职能部门15个:立案庭、刑一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处。

获得荣誉

近几年来,该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三项承诺”,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改革,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每年平均结案超过4000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湖州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1997 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2年、2006年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院领导班子1999年被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干警群众满意领导班子”,2004年、2005年被评为全市“树三观、争六好”先进集体,2006年被评为市级“六好”班子; 2004年,该院有三位法官荣获全国性先进称号,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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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