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州市慈善总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湖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2年,现有会员106个(其中单位会员78个,个人会员28人),理事55名。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募捐部、救助部、财务室和义工办公室。目前,市、县区都已成立慈善总会,70%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慈善分会。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已累计募集资金2.07亿元,用于各项慈善救助1.04亿元。 湖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方针,多方筹集慈善资金,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按照市社会救助总体部署,开展了赈灾、助困、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助孤及公益事业建设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工作。同时,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坚持捐赠和救助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慈善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信赖,总会已成为我市规模较大,成效较好,公信度较高的公益机构之一。 机构章程湖州市慈善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湖州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发起并自愿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民间社会团体,其业务接受上级慈善总会和湖州市民政局的指导。 第三条 本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其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赈灾救助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为社会最需要的人服务,在社会保障中发挥补充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向社会各界募集慈善资金,接受市内外各界人士捐赠,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建立冠名定向慈善救助金。 2、组织开展赈灾救助、扶贫济困的社会救助活动,包括助孤、助残、助困、助医、助学和社会公益事业等。 3、组织和支持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义工队伍,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扶助和服务。 4、资助和兴办社会慈善福利事业以及服务于慈善事业的实体。 5、组织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协调和指导本市各慈善团体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6、承办市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务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六条 会员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履行会员义务。 3、热心慈善事业并为慈善事业作出一定贡献的团体、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提出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对本会贡献较大的会员享有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 4、向本会提供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和有关信息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或违反国家法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会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协商、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会员 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要职权是: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4、选举和罢免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聘请名誉会长。 5、评议审定对本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在会长的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向理事会通报。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意见,科学决策。 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4、 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宜。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并聘请名誉会长若干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可延长任期。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本会的工作机构,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 处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建立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处室负责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 4、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研究讨论需提交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的有关事宜。 6、研究日常需要研究的事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1、政府财政拨款和有关部门的资助。 2、市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款。 3、会员缴纳的会费。 4、慈善本金的增值。 5、发展各项慈善事业的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用途 1、赈灾和社会救助活动。 2、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3、兴办社会公益慈善项目。 4、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经费支出。 5、慈善宣传、策划和各项慈善活动开支等。 6、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救助和公益事业资助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募集资金的70%,同时根据每年募集资金和救助支出的实际需要,适当进行余缺调剂。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慈善机构的人员经费、房租等原则上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本会宣传策划、项目管理,学习培训、召开会议、出版刊物、网站、表彰奖励等管理成本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按本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善款的募集和支出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审计部门等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捐赠者的质询,对冠名定向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向捐赠者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并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好善后事宜,然后到原登记机构注销登记。终止后,将财产全部上交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二OO八年四月二日经湖州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