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
释义 | ]管理b]职能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通信管理局对省内电信业进行集中统 一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省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现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二、负责受理、核发本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省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省有 关职能部门管理本省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三、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四、负责省内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用电信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五、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六、作为互联网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业务的市场监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七、负责省内通信建设市场管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八、负责全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通信工程师的考试认证工作。 九、对省通信学会、省通信行业协会、省互联网协会进行指导管理。 机构职能(一)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和局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 2、负责组织承办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3、负责制定局内部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并做好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局重点工作、全年工作计划、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部门及局领导批示等的督促查办工作。 4、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报和局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公共关系工作。 6、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办公网络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组织起草省内电信行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审核本局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及各处室起草的法规性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3、参与涉及本局权益的重要活动,经授权代表本局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和纠纷,维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4、负责主持电信行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会,负责电信行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受理工作。 5、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通信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 6、负责对通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负责组织电信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牵头组织开展对省内各电信企业贯彻执行通信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处: 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信息产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精神。 2、负责全局人员的交流调配,审核、办理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工作。 3、负责全局干部管理、考核、任免、职称评审、人员统计及入档工作。 4、负责干部培训和后备干部的选定、申报及人才的引进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工作。 6、负责对出国进修、出国考察人员的选拔、报批及管理工作。 (二)机关党委(工会):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局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3、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4、抓好机关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评先选优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处(纪检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和廉政教育计划,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2、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处分的申诉;参与查处不正之风和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3、接待和受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进行查办、转办、催办;负责稳定维护工作。 4、参与、监督本局重要经济、人事等活动,保证相关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办事透明度。 5、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宣传、协调、教育、检查、督促等工作。 6、完成上级和本局交办的相关事宜。 (三)行政处: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各有关通信协会或学会的财务管理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和各种办公设施、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承担接待工作和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6、归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制订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机关的房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 3、负责机关水、电和办公家具的维护、维修及卫生、绿化等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交通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协调处理交通事故。 5、负责全局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市场监管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电信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电信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电信行政许可受理,按管理权限审查、颁发本省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根据信息产业部授权,对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办理备案。负责对各电信企业经营资格的年检年审。 3、负责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事件进行查处。 4、负责电信服务质量监督,规范和监管电信运营企业的服务行为,纠正和处罚电信服务中的违规行为。 5、按照电信资费管理权限,负责对电信资费的管理。 6、负责普遍服务的推进与管理。 7、负责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指导与管理。 △市场稽查大队: 1、归口行使电信市场稽查与行政处罚方面的职能。 2、负责设备入网管理,对进网终端设备进行抽样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承担对电信行政案件的管辖、立案及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负责电信行政案件处理决定的送达与执行。 5、配合各职能处室完成电信市场管理中的重点稽查事项。 △电信用户申诉中心: 1、负责省内电信用户的申诉受理、督办和答复工作,负责电信用户申诉平台的维护管理和电信用户申诉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针对有关申诉事项收集证据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3、主持召开协调会,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调解。 4、参与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告。 5、受理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及省消费者协会转办的事项。 (五)网络管理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电信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网络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全省公用、专用通信网和其它信息传输网,组织编制本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滚动规划进行审查或审批,指导、规范电信企业网络规划、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互联互通及网间结算工作管理,监督网间互联互通与网间结算标准 、办法的执行,负责网间互联互通争议的协调与裁决。 4、负责通信行业统计工作,为部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基础材料。 5、负责电信网码号资的审核、分配与管理, 监督检查码号资源的使用。 6、负责电信计费检测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实施管理工作。 △网间互联互通监控中心: 1、负责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负责网间互联互通的技术监控。 2、审定监测系统企业端的扩容和链路调整方案,对有关数据进行录入和检查。 3、对电信运营企业执行监测系统维护制度情况以及企业端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企业安装在监测机房内设备的测试和维护提供相应支持 。 4、定期向信息产业部报告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 △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 一、组织湖南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战备应急通信的规章和办法; 二、组织和协调湖南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完成上级赋予的战备应急通信、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等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三、审定湖南省内各运营企业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导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 四、负责组织编制湖南省战备应急总体规划,督促检查湖南省内各运营企业战备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组织制定湖南省内的战备应急通信物资储备计划;督促检查战备应急通信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六、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赋予的其它战备应急通信任务。 (六)信息与安全管理处: 1、认真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电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电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各类电信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电信网络信息安全。 3、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协调与其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机关的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4、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标准,规划、认定并分配、互联网域名、地址,合理配置资源。 5、负责互联网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部、省交办的涉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通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七)建设市场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有关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依法对本省通信建设市场准入和秩序实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负责对省内从事通信建设企业和个人的资质管理,按照信息产业部授权和省政府的规定进行资质初审或上报审批,颁发资质证书,进行资质年检。 4、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政府的规定,对通信工程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和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对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工程项目的评选活动。 5、协调与省建设厅等职能部门的关系,负责对省内通信管线设施的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电信企业的公平接入权和电信用户的选择权。 6、负责通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招标备案管理,监督和指导通信建设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对省内通信企业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审查。 7、负责对省内电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八)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根据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政策法规,协调与省人事厅的工作关系,负责省内通信工程师的考试认证工作。 2、负责拟定本省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和核发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 3、受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委托,负责本省考评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协调与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关系,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本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5、承办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或委派的工作。 (九)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1、负责省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及省际通信建设工程在本行政区的具体监督工作。 2、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对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对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的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受监通信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受理单位和个人有关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4、监督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手续。 5、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本行政区通信建设工程中违反质量监督法规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6、负责组织本行政区通信建设工程质监人员的培训、初审及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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