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
释义

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是由主管单位湖南省文学与艺术界联合会审查后,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行业代表性协会。 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是是全省性的研究、宣传、交流和促进社会礼仪体系建立的社会团体,是由湖南省内从事礼仪文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在湖南省礼仪文化行业内具有唯一代表性。

协会简介

2008年,协会的发起单位在主管单位湖南省文学与艺术界联合会的大力支持下,向湖南省民政厅提出了申请。协会于2008年11月16日召开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章程,会员入会条件及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等文件,选举、聘任了首届协会领导班子(会长:李建华)并由湖南省文学与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何满宗宣布协会成立并题词祝贺。2009年2月12日,协会正式由湖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

历经长时间的运作,目前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含括了近百名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聚合了湖南省礼仪文化行业内的一批实力企业和著名人士,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湖南省礼仪文化行业的全新面貌。

协会立足于倡导礼仪文化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礼仪先进文化,团结全省礼仪服务界力量,致力于行业宣传推广,促进与外界的联系与合作,搞好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充分发挥本协会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繁荣行业市场、传播礼仪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领导成员

李建华,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湖南省社科联副主席等职。主要从事道德心理学、法律伦理学、管理伦理学、行政伦理学等领域的研究,其中道德心理学、法律伦理学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曾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曾获湖南省首届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四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励。出版著作35部,发表学术论文280多篇。曾荣获教育部第四届青年教师奖、中国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优秀教师等称号。

李夫,LIFU FEELING服饰品牌创始人、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常务副会长、湖南省礼仪培训基地主任、《礼仪》杂志蚁工编辑部总编、“蚁工艺术团”策划总监、中国专业人才库湖南省项目培训管理中心主任、湖南李夫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策划总监。曾策划参与多起大型礼仪培训活动,包括湖南省首届青年礼仪文化节、“礼在潇湘”全省大型礼仪巡讲活动、湖南省第一、二、三、四期礼仪师资培训、“德行天下”礼仪公益讲座等。

郑利剑,法律硕士,16年职业经历,先后从事教育行政、新闻制播、人力资源、企业运营等工作,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曾任湖南太子奶集团行政总监、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熟悉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运营管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期间参加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总裁班培训,系统地学习和研究了中外企业管理的理论与案例,具备了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善于将宏观战略的把握与微观细节的执行很好结合,管理风格干练,团队凝聚力强。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敬业精神。

组织机构

协会章程

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英文名称:“Etiquette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 of Hunan”。英文缩写:“ECEAH”。)

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性的研究、宣传、交流和促进社会礼仪体系建立的社会团体,是由湖南省内从事礼仪文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立足于倡导礼仪文化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礼仪先进文化,团结全省礼仪服务界力量,开展行业宣传推广活动,促进与外界的联系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充分发挥本协会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文联、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长沙市古曲南路198号茂华国际湘B17栋2单元2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为省内从事礼仪文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二)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业的方针、政策,规范礼仪行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

(三)开展礼仪文化产业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建立我省礼仪文化业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收集行业数据;严格遵守礼仪文化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并积累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礼仪文化行业的法律、法规提供建设性方案;

(四)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有关标准的建议;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有关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按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政府及部门委托参与公信证明和行检、行评工作;

(五)组织礼仪文化行业相关专业的培训,参与考核、行业交流活动,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六)充分发挥行业代言人的作用,代表行业争取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协商对话,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行业情况与行业信息。组织行业发展公益事业,参与和发展有利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

(七)帮助会员及相关单位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举办有关博览会、展览会,协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服务理念、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本省礼仪文化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八)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为会员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等咨询、培训和市场调查研究等各项服务;

(十)代表行业参加国内活动,组织参观考察,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会员单位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单位发展牵线搭桥;

(十一)开办非营利性的实业。编辑出版本行业会刊,开办行业网站,举办信息交流展览、会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依法成立,承认本协会章程,且具备本章程规定的相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申请均可以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审查核实申请人资格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具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并享有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礼仪文化及相关市场信息和经济活动资料、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文联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10名理事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单位因不能或不宜担任理事的,应空缺。理事会成员不及6名时,应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聘任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开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文联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文联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报湖南省文联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可以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文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南省文联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和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文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湖南省文联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文联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16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目标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立足于倡导礼仪文化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礼仪先进文化,团结全省礼仪服务界力量,开展行业宣传推广活动,促进与外界的联系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充分发挥本协会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礼仪文化

协会起源:

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古人有言:“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故称华。”中华民族以其丰富的礼仪文化被誉为“礼仪之邦”。先辈们留下的礼仪文化宝贵遗产,需要后人的继承与发扬。

沐浴着时代进步与政府扶持政策的春风,湖南省内的礼仪文化行业处于蓬勃发展的态势之中。为了保持这种良好的势头,使行业的发展实现长远的良性、有序、协调一致,湖南省礼仪文化行业内部需要一个组织机构,审时度势,协调行业关系、行业与政府的关系,促生行业经济效应以及传播礼仪概念,发扬礼仪文化的社会效应。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诞生了。

协会价值理念:

“以和为贵”是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的价值理念

礼仪的本质为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和谐的社会秩序。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依大国昌隆盛世之天时,挟三湘文化厚土之地利,致力于世界与民族礼仪文化的传播、发扬,劝导人们知礼懂礼行礼,营造和谐顺畅,其乐融融的社会、生活环境。

协会信念:

聚沙成塔,汇水成川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哲学家有言:量变积累成质变。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整体成员深信:行事做人的过程中发挥“聚沙成塔,汇水成川”的团结精神,积累精神;团结一致,持之以恒,再大的艰辛困难也必将攻克。

协会执行理念:

事无巨细,从一而终

细节决定成败,牵一发而动全局。因此可以说,在传播礼仪概念、发扬礼仪文化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小事,也决不允许出现虎头蛇尾、半途而废这些状况,所以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将“事无巨细,从一而终”作为行事哲学,旨在圆满、完美地达到目标。

协会文化:

知礼、守礼

古人言:治国平天下,先从修身起。 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是湖南礼仪文化行业的代表机构,代表了湖南礼仪文化的形象。因此协会单位、成员自己必须以身作则,做到知礼、守礼,以德御会,以礼服人。

协会集体:协会兴盛,人人有责

协会的发展需要全体成员共同努力。作为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的一员,必须追求并拥有以下特质:

使命感:

传播礼仪概念,发扬礼仪文化是利国、利省、利民的大事,只有赋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民族使命感的成员,才能真心实意地投身于其中,不计较个人得失,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积极上进: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积极上进的人才拥有追赶的资格。杜绝低沉消极、固步自封,协会才能顺时而起,兴旺发达,协会的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修身养德 谦和自省:

古人云:俭以修身,静以养德。

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君子当日三省乎己!

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的成员代表着湖南礼仪人的形象,当谨记“知礼,受礼”的协会理念,处处以君子的标准要求自身,修身养德,做到谦和自省。

《礼仪》杂志

主管单位: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礼仪文化交流协会 总 策 划:李夫 创意策划:蚁工编辑部 内 刊 号:O349 日前,已经发行到第7期。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4 4: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