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 |
释义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55号 湖南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南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 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湖南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就 “十五”期间,全省上下认真实施人口计生工作“东进战略”,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十五”期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坚持“三为主”方针,采取综合措施治理人口问题,有效地稳定了低生育水平。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732.85万,2001-2005年年均人口增长率为5.2‰,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1.55‰,年均人口死亡率为6.84‰,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左右,顺利完成“十五”人口计划。 (二)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能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机制进一步成熟。《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湘办发〔2003〕16号)等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进入法治轨道。人口计生经费财政投入体制的建立,对全省人口计生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36.84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62.08%。 (三)改革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五”期间,以建立城市人口计生管理新机制、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为重点的改革,均取得了成功经验。人口计生信息建设在全国防治“非典”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奖励扶助、宣传教育、考核评估、队伍建设、综合治理、协会工作、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等方面创造的经验在全国推广。 (四)人口计生队伍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省现有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干部18883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6748人,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8600多人,协会会员近600万名,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严格管理,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建立了以省计划生育研究所为龙头、118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骨干、2265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为依托、113台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技术服务网络。到2005年底,全省78.8%的节育手术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有12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五)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了《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湘人口领发〔2005〕3号),综合治理单位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27个。2005年起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普遍推行,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子女免费入学制度即“计生绿卡”制度的推广,以及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全面展开等等,促进了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六)人口计生工作的贡献能力进一步显现。 全省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少生近3000万人,节省孩子社会抚养费7000多亿元,缓解了人口过多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十五”期间,湖南省GDP年均增长10.2%,比全国平均值高1.4个百分点;人均GDP年均增长9.8%,比全国平均值高2.5个百分点。 二、构建和谐湖南仍然面临严峻的人口形势 (一)人口数量压力有增无减。 由于人口基数大和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从“十五”期末开始,全省将面临历时十余年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年出生人口数将由现在的75万左右增加到110万左右。 (二)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 据国家调查数据推算,全省每年有近4万名缺陷儿出生。随着强制婚前检查制度的取消以及环境污染的加剧等,出生缺陷儿有可能增多。目前全省共有残疾人330万,约占人口总量的4.87%。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 近年来,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大高于正常范围值(103-10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26.16,为全国5个严重偏高的省份之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34。 (四)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 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86万人,占总人口的9.27%,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1.9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7.69%的平均水平。快速老龄化将导致“未富先老”,对未来社会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还将很快缩短我省“人口红利”期,引起劳动力供给减少,社会生产成本增加。 (五)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增大。 据调查统计,全省跨县流动人口有8.4万,占总人口的12.13%,流动人口总量居全国第三,流出人口总量居全国第二。庞大的流动人口增加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难度。调查表明,全省80%以上的违法生育是流动人口所生。 (六)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与计划生育发展需求有一定差距。 一方面,由于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收费、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行利益导向政策、免费发放各种计划生育证件等,人口计生工作的成本逐年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财力有限,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增幅较小,人口计生可用工作经费相对减少,尤其是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缺口大,影响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目前我省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全省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湖南构成巨大压力。人口安全问题始终是不容忽视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地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稳定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动摇。 三、湖南省人口发展“十一五”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数量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逐步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人口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生态湖南、平安湖南、和谐湖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人口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关系,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兼顾国家、地区、家庭及个人的利益,在发展中妥善解决我省人口问题。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创建新机制。坚持人口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三是坚持综合决策,促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把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工作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采取宣传、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四是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 按照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保障城乡人口的适度规模、健康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省“十一五”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12.75‰以下;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四、“十一五”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十一五”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健时期。实现“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一)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1、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环境,克服工作上的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努力实现预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确保人口安全。 2、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素质,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便民维权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整顿生育秩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数据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完整的人口计生监督体系。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体系,加大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完善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构建人口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协调机制,形成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完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估方法。健全政务公开、运转协调、调控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人口发展的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4、健全并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及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通过各种融资渠道、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把人口计生工作与发展经济、扶贫开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帮助农村计划生育户解决实际困难。 5、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生育文化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人口计生公益性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大发展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格局。通过大众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人口意识。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社会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观念。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及青春期、性保健知识和老年健康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二)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们的生殖健康水平。 1、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在优生优育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出生人口素质不高的问题。利用计划生育网络,以农村为重点,以可以预防的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遗传病咨询和新生儿筛查工作。加强孕产期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推广新法接生,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发生,推进全民健康工程。积极开展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建设。 2、积极稳妥推进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全面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提高人们的生殖健康水平。建立以已婚育龄妇女全员生殖健康信息库为基础,以县级服务站管理系统为中心,以人口信息网络为载体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导向系统和孕前服务信息体系。改进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方式,拓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渠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药具随访制度,提高避孕措施的及时有效率,降低意外妊娠率和节育手术并发症、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保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积极稳妥地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试点,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对高危人群实行“100%安全套”工程。 3、按照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技术力量活、辐射面宽、方便群众的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积极推进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筹资新建省计划生育研究所,把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建设成为集计划生育科研、相关医疗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培训三大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所。加强人口计生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大力开展人口计生应用科学研究及生育节育不育新技术推广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采取政策扶持、资金倾斜等措施,给女性创造平等的受教育、就业、晋升、土地承包等机会,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氛围,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在政府领导下,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并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宣传、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适时开展以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追究溺弃女婴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成良好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政策法规和舆论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注意运用市场机制扩大社会保障效果,使有限的资金解决更多的问题。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强化社区老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业。倡导“积极老龄社会”,以高素质应对老龄化,通过终生学习,提高素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五)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努力在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消除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障碍,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把人口规划与产业规划、就业规划结合起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交换平台进行追踪管理,逐步建立流出人口主动式管理、互动式服务和流入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现居住地政府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其普遍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服务和待遇,尤其要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 五、落实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全民动手、全社会齐抓共管,努力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机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促落实。实行人口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断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坚持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不动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各部门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形成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机制。 把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机制。按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加大“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加强人口计生经费管理,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基层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对象的支持力度。确保乡、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经费需要,确保法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经费使用向农村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向计划生育对象倾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基本项目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政策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以提高能力为重点的干部队伍建设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计生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加强技术队伍服务能力建设,实行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依法执业,规范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充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分流非专业人员;不断提升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的服务能力,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 大力深化人口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人口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贯彻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方针,加强群众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关心爱护人口计生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四)建立健全以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法制化为目标的法规政策体系。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规章政策体系,重点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等规章,为“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建立健全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 以湖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设与应用为基础,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人口信息的开发利用与资源共享,建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超市,形成与公民信息系统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应用体系。建成面向基层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智能客户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服务站”建设,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实施“数字计生”工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规划要求,建设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例行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体系。为政府制定科学的人口发展战略、政策与规划,加强人口综合协调、宏观调控与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和科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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