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 |
释义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百科名片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前身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律协会,成立于2006年,与学校法学部同时成立。在学校团委与学校社团联合委员会的协助下,经过精心筹备于2007年更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并同时于2007年加入了由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15所长沙市知名高校联合成立的长沙市高校法协联盟。大学生法律协会以研究法律,维护公正,传扬法律精神,宣传法律知识,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宗旨,有一批知名法学专家律师为坚强后盾。大学生法律协会会员是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在校学生(包括成教生,专科生,本科生)来组成。 大学生法律协会一路走来已经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传统,多次成功举办活动,有用舌如枪的法律辩论赛,幽默精彩的话剧表演,也有深刻透析法律的专门讲座,本协会聘请法学院周雁武副教授、王凡老师、毕风律师等长沙市知名法律专家为常年顾问。在学校年度社团活动评比中,曾获得过五星社团等荣誉称号。 法,治国安邦的利器,法律就在你我的身边,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风风雨雨,不变的是法协人求索的心和对正义的追求,我们坚信:法协发出的一点光一点热,不仅可以照亮大学生文化生活,更可以辉映出明日中国法制化的苍穹。 同学们,在这灿烂的季节,我们法律协会热忱欢迎您的到来,希望您能和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 新的学年,新的机遇,现在的法协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我们欢迎每位有识之士的加盟,欢迎每个热情的牵手。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章程大学生法律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法律协会是由志愿从事普法宣传教育事业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组成的校级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社团为校非赢利性组织,通过组织社团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活动,志愿为学校广大学生服务,从而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社团奉行友爱,互助,进步,奉献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的各项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团对社团联合会负责,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利用学院各种先进的传媒方式,个人影响力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 (二)是法律咨询办公室,为学校学生提供法律咨询。 (三)组织社团成员听取法制讲座,聘请资深人士对社团成员进行培训。 (四)组织社团成员庭审旁听。 (五)组织模拟法律,提高社员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社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在校学生。 (二)承认并拥护本章程。 (三)志愿加入本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第七条:学生加入社团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填写相关个人资料。 (二)由社长、办公室,集体讨论是否予以录用。 (三)通知个人并张榜公布。 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相关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向本社团推荐新社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必须事先申请。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团决定。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四)按时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五)参加社团召集的会议,并汇报相关工作。 (六)维护本社团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社团部门大会 (一)组成成员: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及社团各部门成员。 (二)负责本社团所有重大事务的决策。 (三)商议社团发展方向及拟定社团发展计划。 (四)召开时间:每周日晚上9:10~10:00,地点:一教301 (五)公开、公正选举产生会长;在会长产生重大领导失误给社团带来巨大损失或者现任会长已无能力再继任会长一职时,有权利免去会长职务重新选举新的会长。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 (一)组成成员: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 (二)负责社团常务事务的处理;召集部门大会及解散部门大会重选。 (三)负责社团各部门人员的任免。 第十二条:会长 (一)代表社团签署相关重要文件,代表社团参加各种活动。(二)负责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决策。 (三)组织、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社团工作会议。 (四)提出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五)提名各部门部长的任免。 第十二条:副会长 (一)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二)主抓内部的日常事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履行会长职责,行使会长职权。 第十三条:会长助理 (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和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 (三)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代表会长和各部门出席各社团活动及会议。 (五)其他有关大学生法律协会会长执行的职权。 第十四条:办公室 (一)负责整理、保管社团的各种资料、档案以及管理社团财务。 (二)安排通知协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并在每次会议前,负责点名,签到并记录在案。 (三)负责拟写各种统计报表、总结、通知等文书。 (四)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 (五)负责协会主页、邮箱、QQ群的管理。 (六)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宣传部 (一)负责社团的对外宣传,树立社团的对外形象。 (二)负责社团活动及内部的宣传及活动的会场设计及布置等工作。 (三)由宣传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活动部 (一)组织安排社内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二)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 (三)活动时考勤干部。 (四)由活动部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外联部 (一)负责对外的联系与交流工作。 (二)负责对外争取赞助,寻求活动赞助商。 (三)由外联部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策划部 (一)负责活动的策划和活动策划书的撰写。 (二)做好活动预算,列出活动所需物品清单。 (三)由策划部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社团副部长以上的干部(包括副部长),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若有临时会议,由办公室通知。 第二十条:社员有召开各级会议的权利,被召集人员应及时参加,如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连续旷会两次视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每周例会上各部正、副部长向会长汇报相关工作,并布置下月工作。 第二十二条:每次例会前办公室负责点名,签到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会议过程办公室要出人进行会议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入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对社团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通知之日起生效,每年例会修改一次,操作过程中发现确有不当之处,可经常务委员会同意由办公室召集修改会议进行修改。 大学生法律协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宗旨研究法律,维护公正,传扬法律精神,宣传法律知识,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组织机构图文解析组织机构解读 一.社团部门部长会议 (一)组成成员: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及社团各部门成员。 (二)负责本社团所有重大事务的决策。 (三)商议社团发展方向及拟定社团发展计划。 (四)召开时间:每周日晚上9:10~10:00,地点:一教301 二.常务委员会 (一)组成成员: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 (二)负责社团常务事务的处理;召集部门大会及解散部门大会重选。 (三)负责社团各部门人员的任免。 三.会长 (一)代表社团签署相关重要文件,代表社团参加各种活动。 (一)负责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决策。 (二)组织、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社团工作会议。 (三)提出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四.副会长 (一)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二)主抓内部的日常事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履行会长职责,行使会长职权。 五.会长助理 (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和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 (三)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代表会长和各部门出席各社团活动及会议。 (五)其他有关大学生法律协会会长执行的职权。 六.办公室 (一)负责整理、保管社团的各种资料、档案以及管理社团财务。 (二)安排通知协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并在每次会议前,负责点名,签到并记录在案。 (三)负责拟写各种统计报表、总结、通知等文书。 (四)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 (五)负责协会主页、邮箱、QQ群、微博的管理。 (六)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七.宣传部 (一)负责社团的对外宣传,树立社团的对外形象。 (二)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及活动的会场设计及布置等工作。 (三)负责社团内部各项装饰,布置等工作。 (四)由宣传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八.活动部 (一)组织安排社内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二)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 (三)活动时考勤干部。 (四)由活动部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九.外联部 (一)负责对外的联系与交流工作。 (二)负责对外争取赞助,寻求活动赞助商。 (三)由外联部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十.策划部 (一)负责活动的策划和活动策划书的撰写。 (二)做好活动预算,列出活动所需物品清单。 (三)由策划部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团委 大学生法律协会 2011年10月20日 成员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包括成教生,专科生,本科生)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执行协会决议,足额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1、协会是根据自己的章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同意整体,组成人员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员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 2、协会成立自己的机构,对外代表协会,对内行使事务管理权。 3、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助理一到两名,下设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并由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本会的重大决策,各部日常活动由常务委员会统一协调,统一规划。 4、下届协会会长从本届负责人中选举(或推举)产生,协会其他负责人从本届优秀新干部、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例会制度1、开会前由办公室特定人员通知并将会议所要进行事项传达。 2、开会时无故不得迟到缺席,有事情请假,假条交办公室保管。 3、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 4、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专人记录。 5、每次活动后,各部必须缴纳活动总结书进行交流,总结经验教训。 奖惩制度1、每学期评出优秀部长和干事若干名给予证书和物质奖励。 2、学期末由各部部长综合其部干事表现,写一份评定书确定其德育分。 3、开会时干事无故迟到或缺席由活动部部长记录在案。 主要活动目前本协会的主要活动为: 模拟法庭 校园辩论赛 法制讲座 法制电影展 校园普法宣传 送法进社区等等 目标1、传播法律知识,用法律维护来自身合法权益,以法律严格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弘扬正气,扶贫济弱,打击邪恶犯罪。 2、维护法律尊严,传承法律文明,为同学们开辟第二课堂,为会员提供学术研究、发展专业知识的平台。 3、曾经张楚廷校长说过的话,百年涉外、一流涉外!如今我借用校长的话语,即我们要创设一流协会、百年协会,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财务管理1、财务内部公开,专人管理。即由办公室总负责协会所有财务管理。 2、协会的经费必须用到有利于协会运转的实际用途上,协会所有收支都必须入帐,并做出详细说明。 3、协会的帐面和实际经费收入分别由专人负责。 4、协会成员为协会工作的收入归协会所有。获取收入的成员可以获得15%-20%的提成以示奖励。 附表:现任第六届协会干部名单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第六届干部名单 一.会长: 罗 成 二.副会长: 杨丽艳 向 馗 三.会长助理: 刘 伟 四.办公室主任: 罗 晓 办公室干事: 陈可钦 胡馨予 张金兰 五.活动部部长:王恳诚 活动部干事:张玲玲 李晨光 陈定波 匡 庭 李 娟 六.策划部部长:黄 涛 策划部干事:吴 秀 张 玲 瞿宜顺 七.宣传部部长:刘昱佳 宣传部干事:张 菡 彭 能 赵 田 彭佳佳 八.外联部部长:彭 妙 外联部干事:朱承伟 曾云飞 龚 勇 龚 瑜 唐世彬 附表:我的个人感言自从我于2011年10月10日正式接手社团开始,我的那根弦一直没有送过。社团在上任会长张庆、上任副会长李双以及已经退下来了的各位前辈的手中有了很好的发展,如今发展在我的手上,我非常渴望能够继承前辈们的精神与技巧。努力的发展好、开拓好协会的前路。我曾一次次在干部例会上面强调,协会里面,会员才是协会的根,没有了会员的支持,社团就如同在大海上漂流的渔船,稍微不注意一个浪头打过来,渔船就会沉没。所以我一再和干部们讨论,如何策划好、举办好有利于会员、有益于会员们的活动。如何获取会员的支持、如何保住会员、赢得更多的会员加入、如何防止会员流失!而讨论的唯一结果就是,根据自己协会的性质,开展有意义的、有趣味的、能够吸引人的活动。所以,请各位会员们放心,我们所有的干部都在积极策划着、举办着一些有意义的、有趣味的活动。但是由于现实条件以及学校场地等一些限制性因素,部分会员可能会不满意,在此我希望会员们能够体谅我们的苦衷。谢谢!请放心,为会员谋福利是我一直以来奋斗的目标,以后我也将一直致力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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