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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信息理学系
释义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信息理学系成立于2006年7月,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科学和应用化学等5个专业。信息系学生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服务学生、为了服务一切学生”。

一、基本情况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信息理学系成立于2006年7月,现有2005级—2008级共4个年级,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科学和应用化学等5个专业,34个学生行政班,现有学生982人,其中男生758人,女生224人,学生党员 101人,学生干部 284 人。

二、辅导员、专业指导老师、班主任基本情况

1、辅导员

信息系现有辅导员3人,具体分工如下:

杨 琳—信息系学工办主任,负责全面学生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兼任系党支部书记;分管2005级和2007级学生工作。

邹 娣—信息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团学工作,分管2006级学生工作。

周 涌—信息系学工办干事,分管2008级学生工作。

资料来源:http://www.hnauinfo.cn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信息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http://www.hnauinfo.cn 2009年03月01日 发布者:hnauinfo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信息系团总支、学生会(以下简称信息系学生会)是在团总支书记领导下,在系学工组老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学生服务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信息系学生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服务学生、为了服务一切学生”。一切以维护学生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同学的要求和意见以及合理要求,在系老师与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学生内部起组织协调作用,维护同学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三条 根据本系实际情况,总结干部效能管理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条例,以提升干部效能、加强干部管理为目的,全面加强干部的时间观念、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思维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信息系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以其所有成员。

第五条 本条例采用基础分评比办法(评比方法见后)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信息系团总支书记、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成员根据自荐申请,公开竞聘。

第七条 依据以上环节产生的学生干部在责任范围等同的情况下,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的聘任条例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工作热情,诚恳,作风严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党的领导,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练就强健的体魄。

3、遵守相关章程、条例,执行系团总支、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信息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工作,勤于思考、创新,能够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学生干部相互团结、相互学习、相互监督,保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纪律性。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信息系学生会有关会议和系团总支开展的相关活动。

2、对有关信息系学生会的工作或计划的意见,可在信息系学生会有关会议上提出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3、对任何干部有根据的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章 签到

第十一条 签到是用于在涉及校、院、系各种活动、会议、工作中的资格以及接到任务并开始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确认程序。

第十二条 在取得相关资格以及准备开始承担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前,所有干部必须主动前往系学生会组织部或其他有权签到登记的部门或干部处进行签到,否则不具有相关资格以及权利。

第十三条 对于未主动前往系学生会组织部或其他有权进行签到登记的部门或干部处进行签到的,已接到任务的干部(除请假)将被自视为不具有相关资格以及权利,并履行义务,视情节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请假

第十四条 请假是用于在涉及校、院各种活动、会议、工作中的主动放弃其资格,及接到任务并准备开始承担、履行相关权利并且不履行相关义务,不承担相关责任的确认程序。

第十五条 请假可以事前采用口头、书面、短信、电话或他人转告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副部长以下干部向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请假,接到并接受请假的部长或副部长应当在当日内转告系学生会在相关活动中有权利签到登记的部门或干部。

第十七条 副部长以上干部向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请假,接到并接受请假的信息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在次日告知系学生会在相关活动中有权签到登记的部门和干部。

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照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执行请假制度的干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作证的佩带

第十九条 工作证是由系学生会制作下发用于证明学生会干部身份的物件。

第二十条 在参加校、院及系各种活动、会议、工作,进出相关场所过程中必须将工作证佩带在明显位置。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按本条例第十九、二十条相关规定佩带工作证的干部,不具有学生干部身份,不得从事相关活动,进出相关场所。

第六章 例会及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信息系学生会全会时间原则上是每月一次,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并予以备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例会是要求信息系学生会各个部门适时择地召开。部门例会原则上是每星期一次,时间和地点由各个部门自行安排。例会结束后应有会议记录,并且与月末统一交至办公室进行备档。

第二十四条 月末时各个部门应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计划要求在全体会议上宣读并按时交至办公室进行备档。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按照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的干部,将根据《违反条例的行为和处罚》规定进行惩处,并承当相应责任。

第七章 楼层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信息系学生所在寝室采取干部楼层负责制,每楼层由指定的一名学生会干部负责,主要任务是监督本层所有寝室的内务整理及每周一次院学生会早检工作的陪同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楼层负责干部工作的监督由日管副主席、生活纪检部部长全权负责。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未按照条例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的干部,将根据《违反条例的行为和处罚》进行惩处,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部门分管班级制

第二十九条 信息系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各个部门负责对07级各个班级的日常管理、学习情况及相关活动的开展进行引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每周日晚上各部门必须下到所分管班级的各间寝室,对其寝室内务,班级动态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沟通。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针对学院构建和谐班级活动积极与各班加强联系,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的干部,视情节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章 部门工作职能

第三十三条 信息系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能如下:

团总支:全面部署团总支工作,负责团总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助系党支部开展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文字、财务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人事管理以及日常性工作。

组织部:负责收缴团费,负责对团员、团学干部和入团积极分子的考查、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考查和档案管理,积极开展引导学生思想的活动。

宣传部:负责我系各类活动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活动。

实践部:负责组织各种实践活动,负责我系与兄弟系、学院学生会以及外界的联系、交流。

学生会主席团: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全局性的决策、统筹、调控、指导各部工作。协调好系学生会和系团总支的关系。

学习科技部:及时掌握、反映全系学生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具有本系特色的科技活动,引导我系学生对学习和科技创新的兴趣。

生活纪检部:负责我系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宿舍网络管理工作。在各项活动中,维持秩序、检查纪律情况,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文体部:负责我系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的策划、组织及实施。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搞好文艺普及和全面健身的工作。

女生部:及时掌握、反映我系女生生活和学习的动态,配合生活部负责我系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积极开展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职能指定部门管理条例,并作为本管理条例附件,即时生效启用。

分则

第十章 奖惩措施

第一节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信息系学生会纪律处分分为:口头警告、内部通报批评、系内通报批评、解聘。

第三十五条 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条理》适用规则:

主席团成员受到受到口头警告一次,扣工作分1.5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一次扣工作分2.0分,受系内通报批评一次扣工作分2.5分。

各部门正、副职成员受到口头警告一次扣工作分1.0分,受内部通报批评一次扣工作分1.5分,受系内通报批评扣工作分2.0分。

其余干部受到口头警告一次,扣工作分0.5分,受内部通报批评一次扣工作分1.0分,受系内通报批评一次扣工作分1.5分。

第二节 违反条例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学生干部作出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程度与否,特制定口头警告、内部通报批评、系内通报批评、解聘,几种处罚种类及其下属细则。

第三十七条 在《干部管理条理》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节的,处以下口头警告:

1、干部按时参加活动、会议考勤过程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者。

2、各种会议听会不认真,记录不全面者。

3、计划总结或者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迟交的。

4、接到通知和任务时,无故且未及时传达或执行者,后果轻微的。

5、未能按时完成任务,阻滞工作进度造成工作滞后的。

6、不注意个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轻微的。

7、学生干部不作为,情节轻微的。

8、其他行为,情节后果轻微的。

备注:由信息系学生会组织部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学生干部进行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基础分,记入学生干部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在《干部管理条理》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节的,处内部通报批评。

1、干部按时参加活动、会议、在活动、会议考勤过程中,无故缺席的。

2、各种活动上扰乱现场秩序的。

3、计划总结或其他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交的。

4、接到通知和任务后,无故未及时传达和执行者,后果严重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干部所在寝室评比未达标或被通报批评的。

7、有损干部形象,有损组织荣誉的。

8、作风不正,破坏团结,凡被据实举报揭发的,但情节轻微的。

9、干部不作为,情节严重的。

10、被广大师生检举工作态度简单粗暴的。

11、被广大师生检举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

12、口头批评,仍不认真反省的。

13、有意为难,不配合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工作的。

14、累计扣除基础分3.0分以上(包括3.0分)

15、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口头警告,还未反省改正的。

备注:由信息系学生会组织部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学生干部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基础分,并记入学生干部个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在《干部管理条理》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节的,处系内通报批评。

1、作风不正、破坏团结,凡被椐实举报揭发,情节严重的。

2、内部通报批评,仍不认真反省改正的。

3、五次以上(包括五次)口头批评,还未反省改正的。

4、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内部通报批评,还未反省改正的。

5、累计扣除基础分4.0分的。

备注:由信息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学生干部进行系内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基础分,并记入学生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十条 在《干部管理条理》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节的,处以解聘。

1、系内通报批评,仍未认真反省改正的。

2、不服从系、院、校领导安排和组织管理的。

3、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内部通报批评,还未反省改正的。

4、累计扣分除基础5.0分以上的(包括5.0分的)。

5.其他构成校、院、系有关规定应处以解聘的。

5、由信息系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学生会主席团决定,报相关上级部门,并记入学生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由于预见到《干部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特制定以下解释条款:

1、为加强对我系全体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在系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下,特制定《干部管理条例》采用基础分评比办法,每名学生干部的基础分为10分。

2、在定期总结时,基础分为10分以上的学生干部应评为工作优秀;基础分为8至10分的学生干部,应评为工作称职;基础分为6至8分的学生干部应评为基本称职;基础分为6分,应停职反省;基础分为6分以下的学生干部,应评为不称职,作解聘处理。

3、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的学生干部,一律要求在部长例会上,做书面检讨。

4、受到系内通报批评的学生干部,一律停职反省,并将工作证上交系学生会纪检部,停职反省自书面系内通报批评决定书,张贴之日起开始,结束时间由系学生会主席团及纪检部考察决定。

5、没看到通知而未参加有关活动的为不合理解释,由于其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未通知或通知失误,由相关人员负责,不由当事干部负责。

6、对活动内容、方式等有异议的,必须在活动后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不得扰乱正常活动秩序。

7、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工作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解释。

8、违反条例所造成的后果轻重与否,由系学生会主席团及系学生会纪检部集中研究决定。

第三节 处理程序

1、学生干部违纪后,由有关部门做批评教育和调查取证工作,提交处理意见。

2、对学生干部作出的各种处理决定均需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周内报有关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干部个人档案。

3、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如有异议,可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查,有关部门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当事人提起复查之日起一周内作出答复。

第四节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1、对能组织出有特色的活动的学生干部可酌情加分。

2、对系学生工作提出富有创造性和合理化建议的学生干部可酌情加分。

3、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未出现违反《干部管理条例》行为的学生干部,可酌情加分。

4、在定期总结时,干部基础分未有变动的(10分的),全部加工作分1.0分,以示鼓励。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信息系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十三条 信息系学生会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同学对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意见,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尽快从“管理型”的系团总支、学生会向“服务型”的系团总支、学生会转型。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为学生干部的工作和行为准则,各职能部门必须依据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信息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说明,由组织部和生活纪检部调查和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信息系团总支、学生会

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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