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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农大精英创业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会是由院团总支领导的一支极具战斗力的先进优秀组织。

现协会上设理事长、副理事长,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公关部网络编辑部组织策划部财务部调研与就业中心七个分工明细,合作力强的部门。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作为南农业大学第一个关注市场调研与大学生创业的协会,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的创新观念肯定会一直影响着每个协会人。作为优秀的组织,需要大量优秀的人才加入协会,使协会建设成农大最具规模、最具影响力、最具特色的优秀协会之一。

协会的特色活动有校级创意比赛系列活动院级市场调研大赛,职业经理人,赢在农大,以及另外一些社会知名讲座研讨会等传统活动,对于商学院来说,将书本的抽象商业知识转变为实际商业能力,提供一个供本院学生实践锻炼的平台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而对于商学院学生来说,在大学期间参与大学里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检测自身能力是一件非常令人期待的事情!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学生精英创业协会将继续努力实现着“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努力探索和尝试新的励志文化,凝聚一个具有浓厚创新氛围的模范群体,使大学生创业协会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影响力的品牌组织”的光荣使命,并将在今后的道路上不断致力于在校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深化创业教育,进一步实现课内外创业教育的良性互动,为广大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激情的大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正式真诚的邀您加入,只要你是具有激情和梦想,积极参与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遵守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章程的我院学生,均可加入本会。

协会章程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精英创业协会

第一任理事长:黄寿富

副理事长:王海云 陈湘

办公室主任:戴茜 公关部部长:闫芸 调研部部长:莫红霞 组织策划部部长:赵阿娇

宣传部部长:聂凤玉 财务部部长:文湘淋 网络部部长:王成胜

商学院精英创业协会协会近期活动

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非营利性学生团体,隶属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会员由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且自愿加入本协会的在籍学生组成。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对内组织对本协会有意向者,挖掘其的潜在能力,培养其的实际操作能力,促进其的特长发挥,提高我校就业率,促进我校两个文明的建设,同时以一种乐观积极向上的理念为会员营造良好的思想交流和相互学习的环境;对外致力推广我校形象,不断发展和其他学校类似协会的联系,增进我校与其他学校的友谊。

第四条 本协会挂靠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团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培养学生的创业兴趣,发掘学生的特长潜能。

(二) 培养学生的团结精神。

(三) 丰富学生在校期间的课余生活。

(四) 给学生提供思想交流和相互学习的平台。

(五) 让学生感受模拟创业的氛围和环境。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正式会员由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在籍学生组成。

第八条 凡在校期间加入本协会并作出一定贡献,在毕业时由协会评定为荣誉会员,可继续参加协会活动。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定。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管理,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 自觉遵守及维护协会各项权益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入会时间是每学年初,协会在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组织的招新中统一招收新会员,其他时间经人介绍或自愿也可申请入会,会员入会必须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入会申请表》,经协会负责人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报院团委社管中心备案,会员会籍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荣誉会员享有除第一条以外的上述各项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五) 积极宣传本协会。

第十三条 会员正常原因退会或提出退会的,应向协会提交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报团委社管中心正式备案注销会籍。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暂停,终止或注销会员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有:

(一) 选举协会正副理事长,部长及各个小组负责人。

(二) 决定终止事宜。

(三) 决定其他本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成员为全体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对协会及会员负责,对外代表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精英创业协会。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权。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制定协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决定会员的接受和除名。

(五) 领导本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六)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由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确定方能生效。

(七) 负责协会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对外形象及内部管理,负责审议各项活动。

(八) 协会进行换届选举时,选举协会正副会长,并对他们工作进行监督。

(九) 根据需要邀请指导老师或顾问,且可以授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设一名。在学年末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其职权是为协会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发布决议,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和会员负责,是协会对外的唯一合法发言人。

第二十三条 协会设副会长两名,部长七名,小组负责人若干,每学期初经本人自荐,由协会会员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对协会和会员负责。

第五章 会员的活动准则和活动方式

第二十四条 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负责人须拟定一份详细的计划书和资金预算,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该活动方可开展。

第二十五条 平时活动应提前通知会员,确保会员及时得到通知准时参加活动。

第二十六条 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领导,在活动中听从活动负责人安排,对活动有建议应以合理的方式提出。

第二十七条 活动时会员应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者须向活动负责人口头或书面请假。

第二十八条 会员在平时活动中应友好礼貌待人。

第二十九条 未经允许,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不得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情。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协会主要资金来源学校支持,商业赞助,捐助和业务范围内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内,协会经费收支须向会员公开,并说明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并报校团委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湖南农业大学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湖南农业大学社团管理中心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湖南农业大学社团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是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农业大学社团管理中心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协会纪律,听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安排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负责。

第四十条 活动负责人因指挥不当造成的会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由会员代表大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关处罚。

第四十一条 协会每学期必须向学生社团管中心递交会内人事调动的情况报告。

第四十二条 会员在活动期间违反纪律,不服从领导,造成不良后果,由协会负责人给与相关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对协会的处罚拒不执行者,本协会有权上报学校对其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协会会徽在协会成立后由全体会员审定颁发,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的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协会会员大会开会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会员大会所有。

协会的组织结构

(一)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会长应努力增强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的凝聚力;调动整个协会使其保持活力;为协会展制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其向目标不断前进。根据协会的现状,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使协会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壮大。对外代表本协会,承担市场调查与预测促协会一切责任。与各级干部、会员有亲密的联系,又不失其威信。及时了解学校其他组织的最新动向,并作出相应的部署与行动;讲求创新,利用团体法或发想法搜集各种意见,为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发展注入新的元素。

(二)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协助会长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恰当地处理大学生精英创业协会与学校各管理部门以及校内组织、外校组织的关系,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为协会生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行使统筹管理协会内务运作,协调部门开展工作的职能。将会长的理念,构思具体化,实际化,组织相关的干部组织策划。在工作执行期间必须认真监督,及时,恰当地解决遇到的困难和提供必要的帮助。组织召开必要的会议,对关键的重大的事务要直接地参与。

(三)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记录协会每次例会成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记录以及成员考核,收集好协会资料并做好每次活动的计划书和总结书。协调各部门的人际关系,监督活动的进展程度,协调会长、副会长开展各种活动。收集各部门的信息,负责评估各干部的绩效;还要负责活动中的作品评定和筛选。

(四)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主要宣传本协会宗旨,信息,扩大协会知名度,宣传更好的服务于同学,发布协会活动信息负责日常的宣传活动以及大小型活动的前、中期宣传,展示协会面貌。例如,制作、使用、维护海报、传单、横幅、大板;打印、复印及张贴宣传品;本协会信息发布,报名表和文本作品发放和回收。

(五)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保持与校内外社团和企业的联系,对外宣传本协会,具体负责市场调查与预测协会对内、对外的公关活动,资金筹措。有义务对外宣传市场调查与预测协会,提高市场调查与预测协会的知名度,并且积极联络、沟通学校部门和校内其他社团。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为心协筹措活动经费和发展资金。同时负责协会的年度经费预算,以及每一次活动的经费,还要管好协会的所有资金。还有确定赞助公司,对活动赞助公司进行调研,收集相关建议和数据。

(六)组织策划部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制定每一次的活动计划书,组织策划各种活动,以及活动所需资料的设计,例如,广告创意设计大赛报名形式的确定,报名表的设计,以及活动的会场安排。,

(七)网络部行使下列职权:负责本协会网站的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和协会信息的网上发布以及网站资料的定期更新,负责培训协会的电脑技术人员,,必要时配合组织策划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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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