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院 |
释义 |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简称:湖南国际教科院)属省级社会事业团体法人机构,于二OO一年二月正式报湖南省委、省政府审批,由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民政字:080003 法人代码:73477598-0),在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社科联的监督与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直属机构职能(1、常务理事会 2、管理委员会 3、专家委员会 4、课题研究室 5、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 6、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7、国际教育专业委员会 8、青少年社会教育促进会) 大事纪要(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组织介绍本院是联合广大社会教育工作者共同进行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的组织;是联系和团结国内、外教育组织和专家学者与广大学校、幼儿园、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社会教育与素质教育工作的友好桥梁与重要纽带;主要业务有:教育科学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家长学校与幼儿园管理与发展研究,企业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科研、成果、信息交流服务。 常设机构本院常设管理部门有:常务理事会、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课题申报与评定委员会;对外专业服务机构有: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国际教育专业委员会、青少年社会教育促进会、直属培训中心;专业研究机构有:亲子教育研究所、经典教育研究所、科学管理研究所、儿童发展研究所、社区文化研究所等十四个部门。 直属机构职能1、常务理事会——负责本院重大项目的决策与研究,修改本院章程,选举本院院长和副院长,讨论和决定本院的重大问题。 2、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计和管理本院驻地方培训机构、办事处、教学站(点);受理各地方教学站和资质与机构挂靠的申请。 3、专家委员会——负责收集和整合国内、外专家资源信息,培训本院讲师、研究员;为本院各部门的师资需求提供保障。 4、课题研究室——负责组织本院研究员开展哲学、家庭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管理等学科领域的课题研究和著作编辑。 5、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专门为全省幼儿园提供充足的资源交流与管理服务;指导湖南省园长年会的举办和组织幼师培训工作;为新开园和发展中的园所提供前期系统的运作建设方案;协助幼儿园做好管理和师资团队建设,帮助幼儿园做好未来园和亲子园的建设规划;培训“会务营销与策划、会务组织与管理”的高级人才。 6、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专门为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提供师资与课程服务,配合广大学校开展家庭教育交流活动,为幼儿园、小学、中学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系统的运作方案和课程资源及师资培训,协助各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指导举办好教育咨询年会。 7、国际教育专业委员会——本会专门联络和衔接国外教育组织和海外专家学者开展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省内专家学者出国访问和学习。本会目前创办的“国际幼教博智论坛”和“婴幼儿用品与幼教资源博览会”是与湖南省幼儿园园长年会同时推出的国际性盛会。 8、青少年社会教育促进会——本会主要负责“少年英才杯大赛”、“校外拓展学习营”、“校外辅导中心”各项策划与工作统筹;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各项活动的全过程。 成果交流从二OO一年至今,开展学术论坛上百次,组织专家巡回讲座上千场,独立出版教育读物三十余部,培养社会科学教育专业人才两百余人。成功创办了“湖南省幼儿园园长年会”、“博智国际论坛”、“湖南省家庭教育咨询年会”、“全国幼教资博会”、“少年英才杯系列大赛”、“青少年家长联合会”、“青少年校外俱乐部”“玺典女性职业论坛”、“玺典CEO训练营”等九项大型教育项目。为联合和团结广大学校和家长共同推进素质教育,为集聚国内、外各界学者携手湖南人民共同促进湖南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努力和贡献。 本院秉承“思想湖南、热爱教育、真诚合作、共求发展”的理念,愿与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合作开展本院所有教育项目。 大事纪要2000年03月,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信教育投资顾问集团、香港维多利亚置业开发公司在蝴蝶大厦召开“湖南省国际教育研究会”第一次股东会议,正式宣布“湖南省国际教育研究会”筹委会成立。 2001年09月,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名称核准申请获得批准,并在湖南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的大力支持下,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经湖南省民政厅注册,正式成为湖南省首批省级非企业单位,由原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谭志高先生出任本院第一任院长。 2002年本院推出的“幼儿经典教育”、“儿童爱和乐教育”、“多元智能开发”、“儿童好习惯教育”、“成功父母教育”等系列新课程,在我省部分地区幼教与基教一线试点推广,很受教师和家长的欢迎,受益儿童10万余人。 2003年本院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家庭推出的“亲子教育122阳光工程”和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孵化行动。 2004年韶山素质教育基地建成,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三十余次。 2005年组织湖南社会教育工作团出访西欧十国进行学术访问和素质教育讲座。将“亲子教育活动周”推向北欧国家。 2006年10月,召开本院第二届理事会,选举本院原亲子教育研究所所长、818全民教育网总裁、中国现代教育工程研究院副理事长王耀先生担任本院第二届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院长。 2007年1月,创办了“湖南省首届幼儿园园长年会”,为全省幼儿园园长提供了“友好交流、经验分享、学术探讨、能力提升”的机遇与平台。赢得教育界众多专家的赞赏和园长的一致好评。并与省内50多所幼儿园进行了“幼儿父母示范学校”的试点合作。 5月,举办了全国首届“少年英才杯”大赛,组织全国参赛学生达5万余人,为激发青少年热爱学习的热潮起到显著成效。 2008年4月,举办了“湖南省幼儿园园长第二届年会”和“湖湘著名书画家爱心笔会”。 5月,举办了全国第二届“少年英才杯”大赛,组织全国参赛学生达9万余人。 6月,成立了本院直属培训中心,为青少年校外教育提供了精品课程服务。 9-12月,策划举办“博智国际论坛”、“家庭教育咨询年会”、“幼教资博会”等多个大型教育项目。 2009年3月,举办了“湖南省幼儿园园长第三届年会”; 6月,举办了“湖南省第三届幼儿园园长年会湘西分会”; 7月,在张家界举办第一期“高级园长CEO训练营”; 10月,在北京举办了“首届博智国际论坛”; 11-12月,在湖南各高等院校举办了9场“玺典女性职业论坛”,为启动“亲子教育工程”储备了大量的人才。 2010年2月,在长沙举办第二期“高级园长CEO训练营”; 3月,成立了湖南国际教科院早教研究会衡阳分会、常德分会、怀化分会、邵阳分会、娄底分会、湘西分会,聚集着湖南幼教一线大量的教研资源; 4月,举办了“湖南省幼儿园园长第四届年会”。 5-8月,通过教育部衔接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准备前往欧洲,倡导发起筹备成立“世界华人幼教精英联合会”…… 为促进湖南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将不断谱写更多的乐章! 本院章程(摘录) (根据2006年1月5日国家民政部公布的章程范本,于2009年12月第01次修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门有关法规及司法解释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教育活动和社会科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优先受让出资的权利; (五)优先取得理事长(法人代表),副理事长侯先人资格;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七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换届选举,增加新的出资举办者和受让出资者; (六)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八)罢免、增补理事; (九)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壹名,副理事长四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因特殊情况,理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电话形式召开,但必须保留会议录音、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换届选举; (三)罢免、增补理事; (四)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由理事会在本单位的举办者中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查: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担任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 (八)国家政府在职公务人员或在职人民教师; (九)在银信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会员会费;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09年12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届理事会名单(2006年10月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理 事 长 王 耀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副理事长 江文臣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理事 舒 玲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秘书长 理事 周光德 湖南政法学院教授 理事 龙 赞 中国企业家杂志社主编 理事 黄 琪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务处处长 监事会名单执行监事 郑大嵘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出资人之一 监事 徐承彬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第二届监事会名单(2006年10月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执行监事 郑大嵘 湖南玺典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监事 徐承彬 中国“未来园”首席运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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