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北省教育学会 |
释义 | 组织机构建设(各届理事会主要领导如下 主要工作和活动 湖北省教育学会领导机构名单) 湖北省教育学会在恢复时期的简况(一、恢复历程 二、学会宗旨和组织工作 三、学术活动及其成果) 湖北省教育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湖北省教育学会简介湖北省教育学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学术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英文译名为“Education Society of HuBei Province”,英文字母缩写为“HBES”。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北省教育厅,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民政厅。登记证号为鄂社证字第37号。 本会的服务对象为湖北省幼教、小学、初中、高中及师范教育领域的广大教育工作者。本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广大会员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尤其是农村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组织机构建设湖北省教育学会是湖北省最大的社科类社会团体,成立于1956年,“文革”期间活动中断,1978年恢复。湖北省教育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湖北省教育学会现设有教育学、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教育史、比较教育、教育心理、中小学德育、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小学科学、中小学英语、教育督导、依法治校研究、教育信息化、中小学书法教育、农村教育研究等42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分会。有团体会员46个,个人会员2万余人。湖北省教育学会自1978年1月恢复活动以来,分别于1979年1月、1981年12月、1985年11月、1990年4月、1994年1月、2002年3月、2007年1月召开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届理事会(一、二、三届资料缺失)。 各届理事会主要领导如下第四届:(1979.1-1981.12)理事27人 会长:郭抵 副会长:邵达成林宪章揭秉让董宝良 秘书长:董宝良(兼) 第五届:(1981.12-1985.11)理事43人 会长:刘若曾 副会长:邵达成李成文张冠军林宪章揭秉让董宝良 秘书长:董宝良(兼) 第六届:(1985.11-1990.4)理事74人 会长:孙德华 副会长:朱定昌王庆生安明道揭秉让朱开化 秘书长:纪登训 第七届:(1990.4-1994.1)理事66人 会长:孙德华 副会长:朱定昌揭秉让(常务)王庆生赵敬钊王念孔王道俊 秘书长:黄元棋 学术委员会主任:王道俊(兼) 第八届:(1994.1-2002.3)理事72人 会长:孙德华 副会长:黄元棋(常务)朱定昌王庆生王道俊范际燕 王念孔 秘书长:刘居富 学术委员会主任:王道俊(兼) 第九届:(2002.3-)常务理事42人理事133人 会长:孙德华 副会长:黄元棋(常务)周元武王庆生郭文安周积明冯广艺董泽芳李水生 秘书长:2002.3—2003.5刘居富2003.5—黄元棋(兼) 学术委员会主任:郭文安(兼) 第十届:(2007.1-) 会长:孙德华 副会长:黄元棋(常务) 周元武周积明冯广艺董泽芳 李水生马敏 徐金山严文清王坤庆 秘书长:谭细龙 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坤庆(兼) 主要工作和活动湖北省教育学会视学术活动为学术团体的生命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学术水平在本省乃至全国都有广泛的影响。本会多次被中国教育学会、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湖北省民政厅评为“先进集体”、“先进社团”。 (一)紧紧围绕国家、省教育中心工作和教育所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集中力量组织好学术年会。学会恢复活动后共召开了十八次学术年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群众性教育科研水平的普及和提高。1982年以来,学会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并向省社科联、中国教育学会推荐优秀成果,获省社科联、中国教育学会优秀成果奖项100余项,评选出省教育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800余项。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学术活动,如课题研究、试验研究、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举办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含幼教、特教)业务水平的咨询和培训,竭诚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赢得社会的广泛好评。 (三)学会成立了中小学教学咨询服务部,组织离退休有威望的教师参加咨询、培训活动。除举办研讨班、讲习班外,还派优秀教师深入市、县开展咨询活动,受到了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欢迎。 (四)建立学会工作制度、会长会议制度、秘书长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中的请示、汇报等制度,保证了学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召开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规范分支机构管理;充分发挥省教育学会的领导作用,每年定期召开市州县教育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促进了全省教育学会发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湖北省教育学会领导机构名单顾问:王庆生郭文安 会长:孙德华 副会长:黄元棋(常务)周元武周积明冯广艺董泽芳 李水生马敏徐金山严文清王坤庆 秘书长:谭细龙 副秘书长:程斯辉方晓波 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坤庆 副主任:张祖春 湖北省教育学会在恢复时期的简况一、恢复历程教育战线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湖北省教育学会也不能例外,在“文革”中停止了活动。粉碎“四人帮”,湖北省教育学会经过严冬,迎来了春天。我翻阅《日记》,使我想起“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人密加凡在1978年3月13日于社联,召开有关法学、语言学和教育学等学科在各校的负责人会议。教育学科到会的有三家,即武汉师院、省教研室和华师教育系。会上指定华师牵头组织成立教育学会,让我具体抓这项工作。”社联另外一位领导人柳佑参加了会议,对我的信任,可能与他有关。因为柳佑在“文革”前是湖北省共青团的负责,我在1956年曾兼任华中师院院团委副书记兼学工部部长,要经常到小红山向他汇报工作。我感到牵头组织成立湖北省教育学会责任重大,作为华中师大又不该推卸。好在与我一起参加会议的还有武师靳宏斌、省教室胡梅生(女),又是我建议组成筹备小组,由华师牵头,三家共同承担任务。我回校后,立即向院党委作了汇报,得到新任党委副书记李开蕊的大力支持。我向党委建议,“文革”以前就成立了省教育学会,不必再重起炉灶,以恢复为好,请原会长郭抵副院长就任会长。经党委同意,我登门敬请郭副院长出山。后经与郭抵同志会商,确定了恢复湖北省教育学会初步方案。由于省社联要在5月初召开省思想战线、哲学社会科学界座谈会,催要方案,决定于4月5日在华中师大召开了恢复湖北省教育学会预备会议。 1978年5月5日至10日,省思想战线、哲学社会科学界座谈会在洪山路13号招待所召开,教育界出席会议的有华中师院黄石分院邵达成、省教育局教研室温焯华、武师靳宏斌、谢本珉、华师有我,郭抵因病缺席。在这次会议上,发有湖北省社联三年至八年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文件,在文中提出:“要恢复湖北省教育学会,建议华师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所。”1978年9月10日,省社联通知各学会派代表参加由哲学学会召开的“讨论理论与实践关系”座谈会。在省社联主任密加凡指示下,省教育学会参会代表召开了恢复湖北省教育学会筹备小组会议。会上初步议定:会长郭抵,副会长温焯华、邵达成,我担任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近30名。1978年10月10日,湖北省教育学会在华中师院召开了由郭抵副院长主持的筹备工作会议,省社联主任密加凡亲自到会指示。我向会议作了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在湖北省委、省社联领导下,省教育学会于1979年元月10日至15日,在汉口武汉饭店召开了有百余人参加的五天大会。这次大会在湖北教育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次盛会,是在中国共产党于1978年12月在北京召开大会之后的盛会,是贯彻党中央实行“改革开放”方针的盛会。头一天,邀请了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教育局局长尤洪涛同志作了报告,最后邀请了湖北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杨锐作了总结报告。大会在最后一天进行了选举,选出了省教育学会第四届领导班子:华中师院副院长、原省教育学会会长郭抵任会长;华中师院黄石分院院长邵达成、武汉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林宪章、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室领导人揭秉让和华中师大教育系副主任董宝良任副会长。由董宝良兼任秘书长、武汉师院教研室副主任靳宏斌、省教师进修学院教育革命研究室负责人胡梅生任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共27人。 1981年12月,湖北省教育学会在武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改选,组成第五届理事会。当选理事43名(详见第五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其中常务理事17名。理事会中领导班子成员有:名誉会长:郭抵;会长:刘若曾;副会长:李成文、邵达成、林宪章、张冠军、揭秉让、董宝良。秘书长:董宝良(兼);副秘书长:胡梅生(女)、明鉴。专职干事:熊桂华(女)。挂靠单位:华中师大,秘书处设在华中师大教育科研所。现在会员:约1846人。 二、学会宗旨和组织工作1、学会宗旨 在省委科教部和省社联的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帮助下,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和有研究能力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小学教师,对普通教育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科学研究和教育调查,开展学术讨论,发扬“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精神,繁荣教育科学学术,解决教学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湖北省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2、组织研究队伍 湖北省教育学会在第四届到第五届期间,研究队伍逐渐发展壮大,由最初组建的3、四个研究会,先后组建会的研究会达19个。现按成立时间的先后,统列于后: 1、 教育学研究会,1980年12月成立,会员:140人; 2、 教育史研究会,1980年12月成立,会员:53人; 3、 教育心理研究会,1980年12月成立,会员:60人; 4、 幼儿教育研究会,1980年12月成立,会员:147人; 5、 特种教育研究会,1980年12月成立,会员:64人; 6、 德育研究会,1981年3月成立,会员:105人; 7、 学校管理研究会,1981年3月成立,会员:93人; 8、 中学数学研究会,1981年6月成立,会员:120人; 9、 小学语文研究会,1981年6月成立,会员:186人; 10、 小学数学研究会,1981年3月成立,会员:189人; 11、 中学外语研究会,1982年3月成立,会员:67人; 12、 中学物理研究会,1983年12月成立,会员:65人; 13、 中学地理研究会,1983年12月成立,会员:84人; 14、 中学历史研究会,1983年12月成立,会员:86人; 15、 中学政治研究会,1984年11月成立,会员:100人; 16、 中学化学研究会,1984年3月成立,会员80人; 17、 中学生物研究会,1984年3月成立,会员:70人; 18、 语文教学研究会,1984年筹备,会员90人; 19、 少数民族研究会,1984年筹备,会员 人 三、学术活动及其成果湖北省教育学会第四、五两届,通过召开1979年、1980年、1981年、1983年和1985年的历次年会,推动了湖北省教育科研院。每次年会,收到50至80篇论文,编辑出版了两本《学术论文集》和三届《会刊》,有约三分之一的论文在全国、湖北省院校刊物上转载,在省内外教育界有着良好影响。湖北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奖,获奖著作有3本,优秀论文13篇。 自湖北省教育学会恢复活动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大约开展了如下一些学术活动,按时间顺序统列于后, 1、召开年会和学术会议 (1)1979年1月10-15日,在武汉饭店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恢复湖北省教育学会大会,会中邀请了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教育局局长尤洪涛同志作报告,邀请了湖北社会科学院杨锐作报告。 (2)1979年5月17日-20日,在洪山宾馆召开理事扩大会议,有80位代表参加,由副会长兼秘书长董宝良同志传达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精神,修订湖北省教育学会1979-1985年教学科学规划,落实省教育学会第一届年会58篇文章。 (3)1980年12月,在黄石市海观山宾馆召开省教育学会第一届年会,收到论文50多篇,会上对教育科学规划加以修订。 (4)1981年6月27日,在华中师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各研究会、专业组负责同志座谈会,代表分配是各研究会3名,专业组2名,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60周年。 (5)1981年11月,在武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理事会改选,理事候选人43保。 (6)1982年11月,省教育学会委托德育研究与省社会学会、省法学会在武昌联合主办了“青少年教育与犯罪防治”的专题学术讨论会,到会140名代表,收到论文104篇。会议开草帽式、总结报告等,半角刊载在《湖北社联通讯》上。 (7)1983年2月5日,在华中师院召开表扬学会工作积极分子大会,会期一天,向大会介绍积极分子事迹,在《湖北省教育学会会刊》(1983.4印发)刊登名单,还发给按当5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共表扬66名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8)1983年9月7-9日,在武昌湖北省第三招待所,有一百多人参加,由董宝良同志传达贯彻第二次教育科学规划会议精神。 (9)1983年12月10日,为纪念毛泽东同志九十诞辰,召开了报告会,参加会议约150余人,收到论文70余篇。 (10)1984年5月上旬,在华中师院召开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关于“三个面向”指示座谈会。 (11)1984年7月,为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教育学术会议,组织呈交五篇论文,派6名代表(其中有省教育学会4名理事)参加会议。 (12)1984年11月5日-7日,由秘书长董宝良同志传达贯彻中国教育学会第2届第一次理事会暨第一次全国教育学术讨论会精神,主题是全面贯彻邓小平“三个面向”教育思想精神,到会的理事、代表有80多名。 (13)1985年元月,中国教育学会决定11月份在武汉召开全国第二次教育学术会议,要求我会提交三篇以上论文。为此召开会议,落实论文撰写的准备工作。 (14)1985年2月,在华中师院,召开各专业研究会秘书长扩大会议,由秘书长董宝良同志传达中国教育学会于1985年1月召开的学会秘书长会议精神;同时请德育研究会地长严正汇报访日观感和萧宗六副教授传达到南京参加教育方针座谈会的体会。 2、邀请专家、学者来汉作教育学术报告和经验交流 (1)在1979年11月13日-16日期间,邀请全国小学著名特级教师斯霞来汉作报告,有1500人听讲。斯霞(女)是在南京师院附小从事低年级语文教学工作,是全国人大代表,年已七十年,在华中识字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同时组织听讲者观赏几场记录斯霞语文教学活动的彩色电影,观众达五万多人,一时在武汉小这界和教育界掀起了学习、整理和传播斯霞低年级语文教学经验的热潮。 (2)1980年5月下旬,邀请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语文编辑室主任袁微子等三位专家、学者,来汉作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的报告。每场报告有上千人听讲,与此同时,并组织开展了观摩语文课及教学评议等活动。 (3)1980年6月下旬,邀请吉林大学心理学副教授车文博副教授来汉作了开发学生智力问题报告,听众多达200多人。报告后座谈讨论,听讲者反映收获大。 (4)1980年11月,幼儿教育研究会邀请南京师院副教授方观容来汉,作了“幼儿计算教学”报告,在省幼儿教育中影响很好。 (5)1984年4月9日,邀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陈侠同志在华中师院召开了各种教学改革座谈会,省教育学会会长、副会长及各研究会秘书长参加了座谈会。 (6)1984年4月16日,邀请中央教育科研所张同善教授作《关于教育方针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学术报告,听报告的会员有150余人。 (7)1985年5月,邀请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吕型伟来汉,作关于教育改革报告,地点在洪山礼堂,听众有1500多人。 3、接待外国学者访问: (1)1978年11月,省社联密加凡主任,主持接待“日本的中国研究所社会科交流协议”代表团一行七人,董宝良任钟印作湖北省教育学会代表参与接待其中日本两位学者、教育专家:齐藤秋男、黄松宗。 (2)1983年9月2日,华中师院杨葆焜、董宝良以湖北省教育学会名义,在汉口接待了日本友人陶行知研究专家齐藤秋田夫妇二人来汉访问。 湖 湖北省教育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Education Society of HuBei Province”,英文字母缩写为“HBES”。 第二条 湖北省教育学会是我省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研究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以基础教育(含幼教、特教、教师教育)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和领导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出发研究有关教育的问题,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我省教育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机关为湖北省教育厅,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9号湖北教育学院。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基础教育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总结、交流、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三)开展教改实验和教育考察,为基础教育改革提供咨询服务; (四)举办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含幼师、特教)业务水平的咨询和培训; (五)举办有关教育的各种学术论坛、学术会议、讲习班、研讨班和培训班; (六)交流教育科研成果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 (七)举办有关教育的各种博览会、展览会、推介教育科研成果,传播教育科研信息; (八)宣传、普及教育科研知识; (九)编辑出版《湖北教育学刊》和《中小学教学咨询资料》; (十)其他有关基础教育的社会服务。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中有一定的成绩,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的教育工作者,经申请可接受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凡当选为本会理事的市、州、县的会员代表为本会当然个人会员,理事以上领导成员卸任后为本会荣誉会员。 (五)各市、州、县教育学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入会申请书; (三)经相关分支机构讨论通过或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学会秘书处审核办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教育科研评奖; (六)优先在本会刊物发表论文;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推介本会刊物和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相关分支机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在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和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心学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换届离任的会长、副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聘任为学会顾问,任期一届。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领导秘书处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直属省教育学会领导。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省教育学会任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会学术活动的指导、咨询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法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7年1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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