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旭曦 |
释义 |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胡旭曦,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湖南安化县人,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11月入党,大学文化,一级警监。 1973.02——1973.07,湖南省沅江市四季红乡下乡知青; 1973.08——1974.12,沅江市四季红乡玉鹊学校民办教师; 1974.12——1978.03,南海舰队海军38471部队61分队战士、副班长、班长; 1978.03——1978.09,沅江市四季红中学教师; 1978.09——1982.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生; 1982.07——1985.03,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85.03——1986.04,益阳市检察分院刑检二科副科长; 1986.04——1988.11,益阳市检察分院刑检一科科长; 1988.11——1994.02,益阳市检察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90.04—1992.03 兼反贪局局长,1993.10 正处级); 1994.02——1994.06,益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4.06——1996.08,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益阳市委委员(1994.11 兼益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1996.08——1999.07,娄底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9.07——2000.12,娄底市委常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0.12——2001.09,湖南省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1.09——2002.05,湖南省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公安局局长; 2002.05——2003.12,湖南省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底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3.12——2006.06,中共娄底市委副书记; 2006.06——2007.0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7.03——2008.0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8.05——2008.07,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2008.07——,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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