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国兴 |
释义 | 书法家1946年生,甘肃天水人。 原任甘肃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书法家,文史学者,民族宗教学者,民俗学者。 诗书画印兼擅。诗重格律,多讽喻、记事、题画绝句,意味恬淡、幽长。书法以行草见长,重结体、笔法,风格瘦劲、苍古、自然,追求每幅书作,从整体到每一个字、每一笔都要好看,无败笔浮笔。画为水墨画,梅兰竹菊,简练、清雅。印除传统篆刻,多治草书,别有趣味。 书法感悟胡国兴认为,中国书法是一门中华民族特有的以汉字为书写对象的艺术,它有着几千年来形成的,由结体、点画、运笔、章法、气韵、意境等构成的一整套书法规范和法度。中国书法同其他艺术一样,最基本的要求是美观耐看。它的美观耐看,体现在它的书写规范和法度上。中国书法如果脱离了它的规范和法度,就失去了美的基本要求,也就不成其为中国书法了。而书之妙道,妙在其人,好书家不但都有好的秉赋和悟性,还都有丰厚学养、深厚功力、高尚人品。长期以来,他信守这种书法理念,着意于对中国书法规则和法度的揣摸、感悟和理解,注重功力、学养、书德的锤炼与修养,不随时俗,不附流弊,临池不辍,渐入佳境。其作品多次展出,被国内多家文史研究馆、艺术馆和海外人士收藏。 他认为,结体与笔法,为书法的两大基本要素。草书为书法的高深境界。结体指字的结构形态,要规范、到位、挺秀、舒畅。笔法指点划的写法,要起落扎实,气韵贯通,自然流畅,干净利落。要心能转腕,手能转笔,四面走势,八面出锋。要有刚柔、虚实、涩流、枯润、方圆、曲直、顿挫、收放、连属、呼应、环转之变化,富有韵味,富有节奏感,没有浮笔、败笔。笔法就是书法。笔法才是书法。不讲笔法,就不成其为书法,只能叫写字。 他对行草书法的结体、笔法及章法还概括总结为“行草百诀”即: 书道之妙 妙在其人 天资功者 缺一不可 书贵神采 形质次之 神形兼备 书品自高 真贵飘扬 草贵严重 大字结密 小字宽绰 行间字里 须有布白 章法生动 气韵贯通 结体规范 挺秀舒畅 点画扎实 干净利落 点不布棋 画不布算 方不为斗 圆不为环 丰筋者上 丰肉者下 多拙者上 多巧者下 师法自然 切忌雕饰 厌衄顿挫 方圆深厚 平和简静 刚柔兼济 筋生于腕 腕悬有势 骨生于指 指实有骨 血生于水 水须新汲 肉生于墨 墨须新研 强纸弱笔 弱纸强笔 墨淡伤神 纯浓滞毫 题署宜肥 余皆宜瘦 肥须有骨 瘦须有肉 肉匀骨劲 肥瘦适可 带燥方润 燥温调匀 点不隐锋 波必三折 无垂不缩 无往不收 欲擒即纵 欲放即收 横直不显 圭角不露 不为积薪 不为蛇蚓 横不平滑 直忌狐禅 悬针垂露 万年古藤 将浓遂枯 犹如壁拆 使转曲直 如折钗股 如金错刀 如锥画沙 发左应右 起上伏下 偏旁狭长 向背揖让 大小错综 长短参差 俯仰屈折 偏枯是忌 筋派相连 连而不犯 能连则连 不要强连 疏密停匀 涩流得当 疏而不散 密而不窒 涩则险劲 流则浮滑 迟以取妍 速以取劲 专迟无神 专速失势 多读多练 厚积薄发 心领神悟 乃入佳境 作品滚滚长江 兰 寿 书画印章 心经 云 竹 竹菊 诗 胡国兴副庭长GBS(The Hon Mr Justice WOO V-P, GBS)(1946年—),香港著名法官之一,现任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 年表 伯明翰大学法学学士 (1968年) 伦敦大学法学硕士 (1969年) 英国大律师资格 (1969年) 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开始在香港执业 (1970年) 树仁学院法律系兼职讲师 (1973年至1987年) 树仁学院法律及商业学系系主任 (1973年至1987年) 御用大律师 (1987年) 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并结束22年执业律师生涯 (1992年)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 (1993年至2006年)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 (2004年) 与郑维健负责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新机场混乱事件。 (1998年7月21日)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2006年8月17日) 与李泽培负责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香港教育学院风波。 (2007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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