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部门。2001年,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30号)精神,由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行政审批办、纪检监察室6个科室。局属9个二级单位:机关事务中心、呼市体育运动学校、呼市体育馆、呼市体育总会(包括呼市老年体协、呼市国民体测监测中心)、呼市体育场(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呼和浩特体育场)、呼市体育活动中心(东郊体育场)、呼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呼和浩特乒乓球训练中心。 办公地点:公园东路94号,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场南侧。 邮 编:010020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呼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呼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呼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牵头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和呼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组织全市性比赛和管理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统筹规划呼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市场;指导监督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呼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九)负责依据市政府法制办确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开展工作。 (十)承办呼市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荣誉获得的集体荣誉:1、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2、被评为“中国.内蒙古首届国际草原文化节暨呼和浩特第六届昭君文化节先进集体”;3、被自治区政府授予:2001-2005年度体育工作责任目标成绩优秀奖;4、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全国第十届运动会输送后备人才贡献奖;5、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先进集体奖。 内设机构呼和浩特市体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综合、体育宣传、体育外事活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研究制订呼市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呼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科 研究制订呼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研究制订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呼市承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主办呼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五)体育经济科 负责编制市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办法;负责体育事业统计工作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育器材装备等工作。 (六)纪律检查监察室 检查体育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受理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及申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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