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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呼和浩特市地震局
释义

机构简介

呼和浩特市地震局组建于1974年,是市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震情、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管理本地区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2006年,正式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2008年,正式成立地震局党组。现有在职人员20人,全部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人员占90%。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震害防御科、分析预报科、行政执法科、行政审批办、工程地震室、数字台网中心。并有直属地震台一个,微、宏观点55个,三网人员196个。

主要职能

市地震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研究制定全市防震减灾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台、站及测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震情研讨会商和提出分析预报意见。

2、负责地震应急预案和对策的制定与实施,增强地震快速反映能力,搞好震情、灾情速报工作。

3、负责以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基础的抗震设防管理、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4、负责全市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震害评估及大震现场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法规体系和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6、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呼和浩特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8、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旗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对呼和浩特市地震台网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9、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负责参与地震灾区震后重建规划。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会议。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及重要公文的督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本市防震减灾法律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

3、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局机关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管理人员编制。

5、负责管理本局干部职工录用、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及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工作。

6、管理监督全局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财务、纪检、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计划生育、综合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测预报科

1、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信息和通讯系统管理及正常运行。

2、负责提出呼市地区地震系统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信息和通讯系统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地区地震科技项目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对项目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的验收及总结。

3、组织制定科研计划和管理地震科研课题的实施,管理呼市地区地震科技成果的申报、奖励和引进推广应用工作,以及成果后期整理。

4、负责组织重点监视防御区短临跟踪和地震异常核实工作。

5、负责管理全市地震台站及测报网点的建设、环境保护和技术改造工作。

6、负责管理本局地震应急及震情速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监测和科学考察工作。

7、负责全市地震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8、组织震情会商,做出趋势判断,进行分析预报和防震减灾的组织管理。

9、管理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它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10、负责地震行业标准化的执行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11、承担地震台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震害防御科

1、管理全市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重要城镇的抗震设防工作。

2、组织全市防震减灾执法检查,负责法制监督与管理,指导地方防震减灾执法工作。

3、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4、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震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承担全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验收、审定和上报工作。

7、指导各旗县区地震工作。

8、管理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参与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9、承担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灾情收集、汇总、速报工作。

10、负责全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11、负责全市灾情速报网、宏观异常观测网、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网点的管理和观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执法科

1、依照法律、法规,在政府授权范围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旗县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接受委托,承办上级地震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或下级报请的地震违法案件,并按地震行政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依法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实施地震行政处罚。

5、接受委托办理地震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事项。

6、负责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检查。

7、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宣传普及工作。

8、负责向主管部门报告地震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五)台网办公室

1、负责震后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的确认、核实,以及地震速报等相关工作。

2、负责日常震情值班,保证局内24小时值班,处理相关的应急工作。

3、负责处理日常测震观测数据,对测震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整理,以及编制地震目录和入库。

4、负责处理日常前兆观测数据,对前兆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入库。

5、负责全市地震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归档以及数据的报(传)送与地震速报的管理工作;管理地震台站的和观测资料质量年度评比工作。

(六)工程地震研究室

1、依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2、承办全市地震系统执法部门督查、督办及旗县区报请查办的违法案件,依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承办上级地震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或下级报请的地震违法案件,并按地震行政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实施地震行政处罚。

4、管理地震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事项。

5、管理全市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活动断层评价工作;管理全市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6、管理重大工程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7、负责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检查。

8、承担破坏性地震的现场考察、灾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七)审批办公室

1、负责审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2、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震害预测工作。

3、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审批;

4、《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的管理;

5、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管理;

6、地震安全评价人员从业资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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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