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红烛志愿者协会 |
释义 |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学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志愿服务组织,成立于1994年1月,是全国首批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之一,也是全国第一个实行品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注册志愿者8000余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共有21个分会,年平均活动次数约320次,总服务时数约2208万小时。 红烛简介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在两校区各设校区红烛志愿者协会,分别为本部校区红烛志愿者协会和净月校区红烛志愿者协会。校区红烛志愿者协会下设:会长、秘书处、培训部、项目部、外联部、宣传部和信息部。各学院红烛志愿者协会分会是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在各学院的直属学生组织,它们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红烛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并协助校红烛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 红烛精神红烛人始终恪守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继承优良传统,不断开拓创新,逐渐形成了科学高效的高校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探索形成了“支教助学、社区服务、赛会服务、环境保护、互帮互助、帮贫济困”等六个长期坚持的服务项目。社区学院、爱心学校品牌社区服务项目;“箭牌”文明礼仪推广精品同伴教育活动;基地多、学科全、持续不断的支教助学活动;亚冬会、东博会、汽博会、农博会等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近年来,协会始终与时俱进,积极发挥知识优势和群体优势,重点突出师范特色,结合专业特点,不断创新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有针对性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创造红烛志愿者协会发展的新局面。 红烛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英文名称为:Red candle Volunteer Association of NENU. 第二条: 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的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非政府公益性社会服务的青年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等重要思想为指南,通过指导和组织全校志愿者参加活动,提供服务,使其亲自体验,以达到提高广大青年素质的目的,以便更好的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四条: 协会准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 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共青团中央、中国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坚持立足学校、服务社会。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守则》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传承红色信仰精神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 为支教助学、帮贫济困、社区服务、互帮互助、环境保护、赛会服务等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为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及个人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东北师范大学志愿者健康向上的形象,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八条: 多渠道加强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视野,以便于培养志愿者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 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学习、生活、工作有较大影响的事情,组织志愿者协助学校做好工作。为维护和代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层次。 第十条: 制定各个时期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活动,协助并指导校内各分会开展工作,并与其它志愿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题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做好志愿者的服务时数统计和服务效果记录,定期向上级组最汇报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等支持,作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热心参与志愿者活动,在本东北师范大学的学习的青年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加入本协会的青年,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志愿者义务,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者,向所在学院分会提出申请,经由负责人批准,成为基本会员,参加志愿活动服务时数满 12 小时后,经审核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注册证及徽章,并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进行管理,成为注册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可通过网站进行有关活动的查询,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参加活动,查询自己的有关资料及服务时数等。 第十五条: 会员所享有的权利: (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 3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 4 )享有协会章程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 5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的权利; ( 6 )登陆红烛网站并进行浏览和查询的权利; ( 7 )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 1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协会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 2 )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志愿者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在工作中 积极进取,不断充实自己 。 ( 3 )宣传志愿者的活动、扩大志愿者的影响,维护志愿者的形象,发扬 “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 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 4 )关心志愿者工作,积极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分会或总会报告,也可以个人名义提交 并及时反映志愿者的思想动态。 ( 5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 6 )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七条: 对参加活动的团体和个人进行量化考核,并定期对优秀的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向全校公布并加 入个人档案(协会内部档案)。 第十八条: 志愿者如做出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行为,协会有权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与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协会有权建议其退会. 第十九条: 非本会会员在非纳新的时间想加入本会,经分会会长推荐,递交个人档案,留秘书处备档,由信息部注册后,即可参加红烛志愿者协会并参加相应活动。 第二十条: 志愿者不能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必须佩带已注册的中国志愿者徽章及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如实填写服务时数表,并接受被服务者及活动组织者评定。 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服务时数也将在网上逐步累加,以便会员查阅。 第二十五条: 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和活动次数作为考核志愿者的基本标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构成和职能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 协会由总会和分会构成。 第二十八条: 总会为协会的最高工作领导机构,常设机构有会长、秘书部、信息部、宣传部、项目部、信息部等。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和校团委任命产生,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协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外代表本协会。 第二十九条: 分会 实行项目责任制,其立项自主,项目实施由所在学院分团委审批,交总会秘书处备档。分会有义务积极配合总会的各项活动和参加每周的例会,并认真听取总会意见;实行分会长责任制,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和总会机构设置自行组织机构,以与总会和个个分会加强联系、便于开展活动为宗旨。 第三十条: 总会各部门可依据各个部门职能独立开展活动(活动以服务于协会,促进协会发展为主)也可以与其他各部和分会合作展开活动,并实行项目负责制,由总会讨论后,成立实践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进度受总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协会所有立项,项目审批由常设机构各部负责人讨论通过,并由秘书处留档。 第三十二条: 协会干部任期为一年,换届形式实行民主选举和团委任命制,总会换届时间为每年的 4 月份第一周进行,参加竞选的协会会员经各学院分会民主选举后由校团委指导老师和总会各部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优异者由校团委任命,可进入总会担任相应职务。分会换届具体形式和时间可依据本院实际情况自主进行,换届结果经学院分团委审批在两周之内必须上交校团委,总会秘书处备档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会修改章程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可进行修改。总会修改后的草案由会员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于校团委行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捐赠及其它合法收入;会员会费由分会保管使用,并受总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维持协会的正常工作;符合协会宗旨的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范围内对特殊群体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六条: 活动经费由活动负责人预算申请,实际最大差额不得超过预算的 20% ,使用情况受秘书处监督。 第三十七条: 经费使用实行财务公开制,由秘书处每月初例会公示费用使用情况,临时活动费用在活动结束时公示并录入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私分、挪用本会活动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总会所有。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所有。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红烛荣誉在风雨兼程的十余年中,红烛志愿者协会先后三次荣获“中国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称号,被团中央授予“中国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称号;被团中央、全国学联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使我校成为全国获此殊荣的两所高校之一;同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更使我校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荣获“吉林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三月,让我们与雷锋相约”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爱心使者”、“吉林慈善爱心志愿服务组织”、“长春市十五期间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志愿服务集体”、吉林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荣誉称号等多项奖励。2007年获批团中央“箭牌”文明礼仪推广活动全国重点资助项目,获批资金1万元。 支教助学、互帮互助、环境保护 协会长期开展中小学支教助学。与60余所中小学保持服务关系,与百余个团支部及班级开展“班主任、科任教师、团队辅导员助理”活动,共培训中小学教师460余人;协会帮贫济困捐款累计10万余元,与长春多所敬老院、孤儿院、军区干休所等结成长期服务关系,多家组织自愿成为红烛基地;多位社会知名人士如长春心理卫生办主任张延弛,心语热线主持人于海波,省社科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邴正教授,环保人士万平,特等劳模王树明等来校为同学们作精彩讲演和报告;协会逐步形成了“燃起希望的烛火结队子行动”、“与中小学联系不断线”、“假期万里行”等大型品牌特色活动,其中“走进吉林生态”大型科考宣传活动和“走进吉林中小型企业”活动更得到原省长洪虎重要批示。 社区服务、帮贫济困 协会一直坚持着社区志愿服务工作,2007年,我们以师范大学学生的角度来关注生活,解读民生,推出了社区学院和爱心学校两项活动。力求通过爱心课堂、心理疏导等形式把爱传递给社区内弱势青少年群体,通过文艺演出、养生讲堂等形式把爱传递空巢老人,通过科技卫生支持、奥选知识宣讲等形式把爱传递给每一个社区居民。以此来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构建和谐社区,同时为免费师范生提供实践实习的平台。 赛会服务 近几年,随着长春承办大型赛会的不断增多,红烛志愿者在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全国冬季特奥会、农博会、国际森林徒步节以及长春电影节、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复赛)等大型赛会上积极投身其中,为这些赛会的顺利举办贡献力量。尤其是2007年的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上,红烛人用自己的热情和微笑向世界递上了一枚最美丽的城市名片。在赛会中,184名红烛志愿者先后参与了接待服务、翻译解说、会议材料发放等工作,保证了赛会的顺利进行。胡锦涛总书记亲切接见了志愿者们并合影留念。2008年奥运会与残奥会志愿者队伍中,我校有10名同学通过层层选拔加入其中,成为吉林省100名奥运会、残奥会京外志愿者中的成员,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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