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太乡 |
释义 | 洪太乡隶属通河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南部,松花江北岸,南与宾县、方正县隔江相望,西与木兰县毗邻。哈萝公路横穿全境。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4公里。洪太乡名源于洪太村名。1875年(清光绪元年),因有名为王洪太者于此开店而得名。原属浓河公社管辖,1961年将浓河公社西部地区划出,建立洪太公社。1984年3月,改为洪太乡。 洪太乡辖境北部是丘陵和山地,南部为平原和草地,转心湖河纵贯乡境而注入松花江。 全乡总面积157.1平方公里,林地面积21.6万亩,耕地面积4.1万亩,构成为“七山二水一分田”的自然条件,以种植水稻、玉米为主。水稻产量约占粮食总产量的40%。全乡共辖洪太、西胜、西乐、张家、厢房、洪滨、解放等7个村。1990年全乡总人口7435人。乡政府驻地洪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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