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丽萍 |
释义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教授简介 洪莉萍(女),教授,硕士生导师,1952年生,江苏省人,中国共产党党员。 社会职务:兼职律师,仲裁员,中央政法委员会综治干部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教育经历: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1983—1985年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88年进入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前身)暨上海大学法学院执教,先后任科研处副处长、教务长,并当选院党委委员,1996年任该院副院长至2005年3月调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止1997年当选中共上海市委第七届党代会代表;2006年7月调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执教。 研究方向:长期从事国际法、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主讲国际私法、商事仲裁法、公司法、合同法等课程。 主要科研成果: 主持、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课题及市级、校级课题计五项;主编法学教材一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专著:《当代中国国际私法研究》,获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合著:1、《中国沿海开放城市利用外资法律问题研究》,系国家七五重点科研项目,获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2、《中外投资法比较》,系上海市七五重点科研项目,获上海社科院黄亦峰出版基金资助。 主编:《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论文: 《中国国际私法初探》,载《现代法学》1988年第2期;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9年第4期;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之比较研究》,载《法治论丛》1989年第1期; 《完善我国现行冲突法的若干设想 》,载《现代法学》1991年第1期; 《试析我国现行冲突法总则》,载《法治论丛》1991年第2期; 《论涉外民商案件的管辖权 》,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2期; 《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载《法学》1996年第7期; 《国际待遇、投资导向、投资争端的法律探析》,载《社会科学》1996年第10期; 《中国土地立法现状评析》,载《社会科学》1997年第10期; 《关于“碧纯”水侵权纠纷的思考》,载《法学》1997年第12期; 《我国<医事法>立法之现实意义》,载《社会科学》2000年第12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法律问题探析》,载《法学》2001年第5期; 《医疗事故的界定及相关问题探析———兼评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载《法学》2003年第2期;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探析》,载《法治论丛》2004年第4期; 《土地开发与动拆迁居民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4期(《复印报刊资料》D413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试析<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在我国的适用》,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1期; 《试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载《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城乡一体化发展与集体土地利益再调整的法律规制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科研项目:“社会保障立法研究”、“社会转型期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等。 获奖情况:1991年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994 年被评为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994 年获司法部优秀论文三等奖;1996 年获王宽诚育才奖;2000 年获上海市律协优秀论文一等奖;2002年获上海市依法治市办法制建设优秀论文三等奖;2005年6月“社会转型期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获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科研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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