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河乡 |
释义 | 洪河乡隶属肇东市管辖。位于市境西部,西邻肇州县。乡政府驻地距市区42公里。原属肇东县管辖。东北沦陷后期,设洪河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第四区,后改洪河区。1948年秋,改隶第四区。1956年3月,分设永胜、八井两个乡。1958年9月,将两个乡合并成立永胜人民公社。1981年5月地名普查时,因与本地区公社重名,改为洪河公社。1984年4月,改为洪河乡。 洪河乡位于肇东市西北部,共有9个行政村,58个自然屯,6165户,25630口人;耕地170627万亩,林地1.4万亩,草原6600亩;各类农用拖拉机1.360台,机电井286眼。 2005年,该乡农业经济总收入35616万元;粮食总产1.4亿斤;牧业总收入13548.8万元;奶牛存栏667头,饲养大鹅16.5万只;引进500万元的大项目;发展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创产值7400万元;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3973元。 特色经济主要体现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主要是烤烟,面积1007亩,创收70万元,养殖业主要是如牛、大鹅、生猪、蛋鸡和肉牛及绵(山)羊,均由小区规模饲养、大户饲养向普养过渡,现分别发展到2526头,16.5万、5万、27.8万、3.8万、9万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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