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省粮食局 |
释义 |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黑龙江省粮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制定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参与提出进出口计划,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政策、制度和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 (三)综合、分析、预测我省粮食生产形势、动态,提出我省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调查研究粮食生产、流通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省政府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依法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统计。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储备粮的收购政策和办法,组织指导储备粮的收购,落实国家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协调农村粮政工作。贯彻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六)负责救灾粮和军队用粮的管理和供应;代省政府管理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七)负责协调省内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调剂,省际间粮食调运及必要的潮粮疏散等,组织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 (八)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贯彻国家粮油盐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盐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粮价监控。保障粮食有序流通,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销售,协调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省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 (十一)指导全省粮食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行业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协调全省粮油加工工作。 (十二) 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行业管理,推进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为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搞活经营、科学管理、科技进步,提供指导、信息、咨询、培训等项服务。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十三)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职工教育、技能培训以及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四) 完成省政府、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黑龙江省粮食局内设职能处室为8个,即办公室、调控处、农村处、行业指导处、仓储物流管理处、法规监督处、财务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电子政务、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日常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档案等工作。 (二)调控处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粮油流通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全省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粮油流通和储备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以及粮油购销计划、省际和省内区域间运输计划;参与提出进出口计划;负责安排农村救灾粮、军粮及其它特殊用粮计划;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拟定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布局规划意见;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储存、轮换及管理;执行粮食运输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职责;负责粮食市场信息工作,组织管理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 (三)农村处负责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收购政策,指导农民适时出售粮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负责农村救灾粮的管理、指导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并指导落实粮油收购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办法;拟定粮食质量地方标准,组织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规划和指导全省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和粮食质量检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 (四)行业指导处研究制定实施粮食流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开展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研究制定扶持附营业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粮食系统的科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油、饲料等加工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生产技术交流,调整生产及产品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粮食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粮食行业社团组织。 (五)仓储物流管理处指导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和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国有粮库的合理布局;指导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全省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接收、潮粮干燥、安全储存;指导仓储企业开发应用先进储粮技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仓储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粮食整理、储存、干燥等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粮食仓储保管、防治、烘干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等管理工作;参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的制定及承储库点的确定,组织指导粮食接收、入库工作。 (六)法规监督处指导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拟定粮食流通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等;组织协调指导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草拟全局性文字综合及会议材料;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重大课题、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 (七)财务审计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金需求预测,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信贷、财政、财务政策;指导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局直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编报全省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财会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 (八)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局管干部管理以及局机关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表彰工作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和全省粮食行业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指导工人技师考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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