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 |
释义 | 简介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是由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互联网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致力于推动黑龙江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以促进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专业社会团体,是经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同意,黑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登记,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 内设机构协会下设秘书处、企业与用户工作委员会、网络信息安全委员会、学术与咨询工作委员会,协会现任理事长为陈永有,办公地点设在哈尔滨市。 领导机构名誉理事长陈永有、孙学斌 理事长李焕清: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黑龙江分中心主任 副理事长(共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学利: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德章: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校长 毛春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司兆国:黑龙江省互联网宣传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刘颖(女):中国电信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 伟:中国铁通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 鹏: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姚 郁:哈尔滨工程大学副校长 郭 斌: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助理 秘书长杨克正: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 副秘书长李秀玲: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黑龙江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李 研: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产品创新部总经理 武久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王佳生:中国电信黑龙江省分公司市场部主任 常务理事:(共26人,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文林:中国联通哈尔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志强:黑龙江新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学利: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联众: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德章: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校长 毛春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司兆国:黑龙江省互联网宣传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刘颖(女):中国电信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 伟:中国铁通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和福:中国移动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院长 安力(女):黑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副处长 许代红(女):大庆石油管理局通信公司总工程师 张东君:黑龙江省东北网络台技术部主任 张松龄(女):中国电信哈尔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秀玲(女):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黑龙江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李焕清: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黑龙江分中心主任 李璐昆:黑龙江亿林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IO 杨 鹏: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克正: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 邱萍(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安全与安全保密处处长 邴歌今:中国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 周春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 郁:哈尔滨工程大学副校长 姜春祥: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黑龙江分中心处长 郭 斌: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助理 薛 杨:哈尔滨市乐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理 事(共80人,按姓氏笔画为序)于 冰:黑龙江瑞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监 于 翔:哈尔滨工程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处长 门 海:黑龙江省教育厅远程教育处副处长 马 忠: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晖男:哈尔滨三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王 涛:哈尔滨海洲营销有限公司互联网事业部网络总监 王文林:中国联通哈尔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希群:哈尔滨众合利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王志强:黑龙江新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佳生:中国电信黑龙江省分公司市场部主任 王学利: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恨铁:黑龙江省新鸿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晓明:东北林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联众: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德章: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校长 毛春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司兆国:黑龙江省互联网宣传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付海涛: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卢新宪:黑龙江中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由海红(女):哈尔滨市假日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管 刑金阁:东北农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刘颖(女):中国电信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轮祥:鸡西市矿业集团通信公司副经理 刘彬彬(女):哈尔滨市中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济成:黑龙江省科学院自动分研究所党委书记 孙 伟:中国铁通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 岩: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办公室主任 孙观春:大庆市卓创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和福:中国移动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院长 孙明松: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安力(女):黑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副处长 曲海峰:哈尔滨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许代红(女):大庆石油管理局通信公司总工 闫亚忠:黑龙江邮政易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家祥:黑龙江海康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东君:黑龙江省东北网络台技术部主任 张延明:黑龙江省互联网宣传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管理处处长 张宏莉(女):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副主任 张松龄(女):中国电信哈尔滨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 明:哈尔滨互动先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 研: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产品创新部总经理 李 崇:哈尔滨奇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仁波:哈尔滨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编辑室主任 李秀玲(女):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黑龙江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李明军:哈尔滨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主任 李焕清: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黑龙江分中心主任 李璐昆:黑龙江亿林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IO 杨 彬:齐齐哈尔市绿都电子商务科技公司总经理 杨 鹏: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庆海: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处长 杨克正: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 杨勇芳(女):哈尔滨龙行天下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溪泉:中国铁通哈尔滨分公司数据业务网络中心主任 杨滨昌:哈尔滨工程大学三金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沈圣冰:黑龙江金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 光:哈尔滨诺必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新光:哈尔滨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架构设计师 邱萍(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处长 邴歌今:中国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 周春楠:亿阳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久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金 龙: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新闻网)总经理 金 峰: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处长 姚 郁:哈尔滨工程大学副校长 姚志宇:中国铁通黑龙江分公司网络运行部主任 姜 辉:黑龙江省卫生厅卫生信息统计中心主任 姜宏斌:哈尔滨中泰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春祥: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黑龙江分中心处长/高工 赵洪波:哈尔滨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冰城网总监 徐 晶:黑龙江省科技信息中心主任/教授 徐 滨: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副处长 秦建庆:大庆贯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 斌: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助理 陶国伟: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产品创新部副总经理 高学强:黑龙江商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IT主管 曹 筠(女):牡丹江东北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 黄成哲: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络中心主任 韩冬梅(女):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络与教育中心主任 潘振玲(女):哈尔滨市善购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薛 杨:哈尔滨市乐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会员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的会员包括中国网通黑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铁通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通信公司、黑龙江国脉集团在内的全省7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新闻媒体、金融税务和政府主管部门,在互联网业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了互联网运营商、内容提供商、设备制造商、集团客户及政府管理部门。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会员合法权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我省互联网界参与国内、国际交流。 基本任务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国际国内互联网业发展的态势及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我省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国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内国际组织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加强我省互联网界对互联网国内国际事务的参与,加强省间和国际间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在我省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年度互联网发展状况白皮书。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政府委托事项受理黑龙江省范围内经营性、非经营性ICP申请、年检,专业BBS备案申请,增值电信业务(SP、IDC)许可证申请。 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黑龙江省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黑龙江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行业性、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会员的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团结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黑龙江省互联网界参与学术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哈尔滨市市南岗区邮政街15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 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搞好行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联网对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之间观念和思想方面的了解和沟通,加强黑龙江省互联网界对全国互联网界的参与,加强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六)办好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为业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七)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会员。具体接受办法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并实施。 第八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团体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 (四)个人会员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 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一)团体会员 符合第八条第(一)、(二)、(三)款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性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组织宣传工作部审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界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 (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作贡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团体会员单位中的理事、常务理事工作如有变动,及时向协会秘书处申请调整理事、常务理事人选,协会秘书处将理事、常务理事调整情况报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通过重要决议;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第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一般事项变更。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历史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会根据发展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推举省内支持我省互联网事业的著名人士和热心我省互联网发展对互联网事业确有实际贡献的若干人为本会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或者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3/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颇多政治权力或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副理事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向理事会提名协会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 (五)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授予的职权。理事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理事长、相关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办公会议的,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六) 如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经理事长授权,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文件或由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 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五)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设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间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2010年9月27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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