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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
释义

机构概况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简称省地矿局),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地质部黑龙江办事处,1958年5月31日组建为黑龙江省地质局。1983年5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部批准,增加矿产开发管理业务后,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

1996年,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组建地质矿产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厅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98年组建国土资源部后,省地矿局为国土资源部直属全额事业单位。1999年实行属地化管理,成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2010年4月,为了在名称中全面真实反映地质矿产工作内涵,便于开展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更名后,原隶属关系、机构规格、编制数、经费形式等均保持不变。

按照省编委规定,省地矿局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面向区域经济、面向市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察工作,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局机关编制5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地质勘查处、信息资料处、安全监督考评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处、党群工作处以及矿产开发处、合作协调处。

全局职工总数13084人,其中离退休人员6148人、享受待岗职工待遇的协解人员2016名。局直属处级单位21个: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齐齐哈尔分院、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省第一地质勘察院、省第四地质勘察院、省第五地质勘察院、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九○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区域地质调查所、省地球物理勘察院、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省地质测绘院、省桩基础工程公司、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地质建设公司、省地质探矿机械厂、省地质矿产物资供销总公司、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局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负责局领导讲话、重要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3、负责全局宣传贯彻《保密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局及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5、负责局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局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6、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对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7、负责编辑《黑龙江地矿简报》、《黑龙江地矿信息》、《黑龙江地矿大事记》,为局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8、围绕局重点工作和局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核工作。

10、负责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跟踪反馈和协调处理工作。

11、负责机关的事务管理,做好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维护、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3、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工程师办公室

1、总工办在局党组领导下,为全局地勘经济发展、地质工作发展战略和重大地质问题提供决策依据的研究、指导、咨询、监督。

2、负责组织研究全局地质工作和地矿经济发展方向,为局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依据和建议。

3、负责组织全局重大地质项目、找矿成果、资源储量、重要矿业经营和开发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监督指导。

4、指导局承担的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工作规划编制和方案实施。

5、完成局党组、局总工程师和局技术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工作。

财务审计处

1、负责制定全局财务、资产、预算、统计和内部审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预、决算的编报、执行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3、负责地勘事业费、地勘项目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和住房货币化改革工作。

5、负责全局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6、负责全局投资、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勘查处

1、负责制定全局地质勘查工作战略性布局、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和质量管理。

3、负责局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技术论证、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局各类地质矿产、物化探、水工环勘查、探矿工程、岩矿测试等项工作全过程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和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研究。

5、负责全局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勘查资质建设。

6、负责全局地质行业的内部统计工作,并负责与部、厅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组织编制全局地勘行业月(季)报、年报及相关统计报表。

7、负责全局探矿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勘单位探矿权申请登记、探矿权分类评估和动态监控。

8、负责全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招商引资、成果转让的技术论证工作。

9、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矿产开发处

1、负责全局地勘单位矿业权勘查开发合作的审批工作。

2、负责全局矿业权经营指导,并负责组织重大矿业权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

3、负责全局矿业权经营流转过程中局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4、负责局及协助地勘单位进行矿产开发项目筛选、论证,并参与局投资的勘查项目的筛选论证。

5、负责局直属公司投资矿产勘查开发项目的前期选项、论证和投资监管。

6、负责指导地勘单位进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的形成,并指导办理矿山开发的各项手续。?

7、负责对全局矿业公司(独资、控股、参股)进行企业管理指导。

8、负责全局矿业权经营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订,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同时负责为全局矿业开发规划建议的提出。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监督考评处

1、负责组织全局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作为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监督及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落实和安全资质的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局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救援方案和劳动保护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4、负责局与所属单位年度“安全责任状”的签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

5、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整改。

6、组织年终安全检查考评及兑现奖惩工作。

7、负责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对局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拟定及修订工作。

9、负责对目标管理情况的跟踪调研,不断完善考核体系。

10、牵头组织年终目标管理的考核、汇总工作。

11、负责对全局放射源贮存保管的监督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

12、负责建立局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负责基金的管理,提出基金使用计划。

13、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监察处

1、主管全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纪检组协助党组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全局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及本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情况。

3、负责处理局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本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等;调查并处理违纪问题和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部门管辖范围内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局管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职权范围内的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全局的党风的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风党纪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局管干部进行廉政述职和考评;参与局管干部的评议考核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廉政、勤政方面有关制度;搞好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违纪现象的发生。

7、指导下级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8、负责局纪检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纪律、监察机关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事项。

合作协调处

1、负责制定全局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境外工作、项目管理、境外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属单位(含控股参股公司)境外项目立项、投资、审批工作;负责技术论证、设计审查、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对境外项目经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果转让、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4、负责全局外事联络、护照管理等工作。

5、及时关注项目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矿业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境外项目安全有序开展。

6、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联络,为局属单位争取更多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7、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的联络与沟通,为基层单位争取优惠政策和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8、协助地勘单位开展省内外涉地、涉林、涉矿、防火等协调联络工作。

9、围绕地勘工作重点,制定部门规划、实施目标。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人事教育处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局党组的工作部署。

2、负责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机构调整、编制管理、队伍结构调整规划和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人事调配、人事招聘、工资与福利管理工作。

4、负责职工教育、职工培训、考核、奖惩的管理及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5、负责行业内技术职称评定、技能等级鉴定管理与兑现工作。

6、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统筹和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的组织申报工作。

7、负责离退休管理工作(包括对机关退休职工的直属管理)。

8、负责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管理工作(代人事厅工资审批、退休审批、福利待遇的确定与审批)。

9、负责人力资源范畴内的统计工作和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档案的指导管理工作(机关直接管理)。

11、负责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指导、检查、考核、考评工作。

12、负责局内处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推选、审查、考核、调配管理工作。

13、负责对局属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4、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党群工作处(省地质工会)

党群工作处(地质工会)的工作职能包含直属机关党委、局团委、省地质工会工作,是省地矿局机关党委的常设机构。

1、负责制定全局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委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4、结合局党组中心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团委日常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指导共青团工作。

6、会同人事部门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9、省地质工会在局党组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围绕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独立开展工作。

10、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11、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先进评比表彰、技术比武、厂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12、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3、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送温暖活动。

14、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工会的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16、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信息资料处

信息资料处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导报》社、信息、地质资料管理以及对外新闻宣传等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的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报社、局域网络、信息资料馆、地质展览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地质资料的复制、汇交、管理和利用工作,对以往破损地质资料及时修补复制。对基层原本地质档案库存及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局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基层单位网络技术支持、信息服务,以及局内地质资料网络共享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做好全局重要和重大新闻的采访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局域网站的管理工作。

5、负责《地质勘查导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6、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影像的录制、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网络运行中的重要设备的管理和常规保养以及信息资料室、展览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局域网运行以及地质资料管理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9、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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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