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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黑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释义

一、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2、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全省注册商标工作,认定全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全省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1、负责市、地(不含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省委、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哈尔滨市工商局班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3、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省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的工作。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职务)

孟祥君,男,局长,党组书记;

刘玉华,女,副局长,党组成员;

马文博,男,副局长,党组成员;

来克勤,男,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国华,男,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周建家,男,副巡视员。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2、人事处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协

助局党组对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行使双重管理职责。

3、财务审计处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系统会计核算;负责编报、审批、下达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系统行政性收费管理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工作;负责系统票据管理和证照监制、发放工作;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审计工作。

4、法制处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工作。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计划;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规章的草拟和协调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的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5、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6、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管理企业注册,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企业年检工作。

7、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省直及未授权市、地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8、商标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省内重大、跨地区的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全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标注册代理组织工作;组织认定著名商标和推荐驰名商标。

9、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省广告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它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处(市场治安民警队工作指导处)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

与公安厅协调配合指导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业务工作,负责市场治安民警队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和装备配备。

11、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与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12、基层教育处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系统表彰先进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13、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党群工作。

14、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15、省纪检委、监察厅驻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中省直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个人独资、合伙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经省局授权,负责有限公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受省局委托,负责冠用省名企业的名称核准及监督管理。负责对所登记各类企业、省工商局管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振龙商厦小商品市场等有关市场的场内经营主体进行年检、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所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企业档案的保管、整理、查询工作。负责所登记企业的各项统计工作。完成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职务)

陈双来,男,直属分局局长

马 波,男,直属分局副局长

王春来,男,直属分局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1、办公室工

负责分局文件的起草、收发、文字综合、统计等政务工作;负责分局办公用品、车辆装备等行政管理工作。

2、法制科

负责分局的法制宣传,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核工作;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参与有关应诉工作。

3、档案管理科

负责所登记注册企业及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登记档案信息的查询工作。

4、登记注册科

负责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受省局委托负责全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所登记企业的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有关登记注册领域的调研工作。

5、名称管理科

受省局委托,负责全省冠用“黑龙江省”或“黑龙江”的企业名称的核准与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科

负责所登记注册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年检、回访、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登记注册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7、振龙商厦小商品批发市场管理所

负责对黑龙江省振龙小商品批发市场和黑龙江省图书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所

负责对黑龙江省工程机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黑龙江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进入交易市场的交易双方资格进行审查;依法对机动车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凭证验证盖章;查处机动车交易活动中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宣传党和国家经济与消费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的消费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重视社会效益;受行政部门委托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搜集调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建议,反馈给企业,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安全、卫生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支持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研究消费领域中的有关问题和理论;协助政府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九、开展国内和国际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交流;完成省政府和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职务)

于伏龙,男,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

刘爱芝,男,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综合部

研究拟定协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协会办公会议的安排,编写会议纪要;承办协会财务和职工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协会公文、档案、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协会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

2、消费指导部

研究拟定消协系统开展消费指导与消费教育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予以协调指导;组织协调对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公布试验结果,编写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合理消费;开展对消费行为、消费心理、消费结构、消费趋势等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消协系统开展消费教育工作;开发利用消协系统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信息资源,编辑消费指导教育资料;针对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3、商品服务监督部

研究拟定消协系统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予以协调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组织消费者和专家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评议工作;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企业)的创建和评选工作;就商品和服务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编写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承办协调商品和服务评议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4、投诉部

研究拟定消协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争议的措施和办法,协调指导与督办消协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疑难投诉事项提请技术鉴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汇总分析全省消协组织的投诉信息,并公布结果;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编写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就有关消费争议中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法律与理论研究部

研究拟定消费维权法律与理论研究的措施和规划,并对消协系统进行协调指导;收集整理省内外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就有关部门制定修改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等工作,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编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史料和文献;承担协会有关法律事务。

6、信息部

研究拟定推进消协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组织开发与推广消协业务软件,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信息技术保障;组织建立消协信息化工作平台,整合有关消费维权的信息资源;推进“网上消协”建设,通过网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信息与咨询服务;做好消费维权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7、组织联络部

研究拟定消协系统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予以协调指导;负责组织筹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工作会议;承担理事、常务理事和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组织联络;负责组织全省消协系统工作的总结、交流、推广、表彰等;负责组织协调消协系统的人员培训与教材编写等;负责全省消协组织综合统计分析;承办冠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名称的组织机构、消费维权专家志愿者的报批、登记、联络等工作。

8、新闻与公共事务部

研究拟定消协系统的新闻宣传和公共事务的措施和办法,并予以协调指导;对重大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和公共事务进行总体策划和协调组织;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统一组织和协调新闻宣传与情况通报活动等;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沟通、采访与合作,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承办与国际消费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交流、沟通、互访、会议等涉外事务,学习借鉴国际消费维权经验;负责编印对外和社会宣传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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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