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贺海仁 |
释义 | 基本情况贺海仁,男,1966年9月出生于青藏高原(青海都兰县),祖籍甘肃省庆阳市。 1984.9——1988.6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1988.9——1991.6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业为法理学; 2001.9——2004.6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专业为法理学。 2009年入选“中国十大公益律师”。 实务经历1991——1994,任职于广东省珠海市; 1994——2005,担任珠海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判例与研究》杂志主编; 2009至今,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律师。 学术成果与活动学术活动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5年,美国华盛顿民权与城市事务律师委员会作访问律师; 2008年,德国经济发展与合作部(BMZ)“全球治理”项目; 2011年,印度公益诉讼研究项目; 代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铁路强制保险案案,徐志鸣等三名职工诉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案,黄金荣诉中国保监会案,小箐诉教育部、财政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市财政局、南和县教育局、南和县财政局行政侵权案等 公益上书案件:电动自行车上书案、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上书案、食盐专营办法上书案等 学术成果《公益诉讼》第二辑,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2月; 《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9月; 《我们都是少数人——欧洲民主琐记十五篇》,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 《无讼的世界——和解理性与新熟人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 《天下的法:公益法实践研究报告》; 《自我救济的权利》,《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冬季号; 《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权利救济的现代性问题》,《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平反冤假错案与权利救济:1978-1982》,《法学》,2003年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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