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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鹤山市财政局
释义

概况

广东省鹤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与南海、顺德市隔西江相望,毗邻广州、佛山、江门等大中城市,水陆交通便利。 鹤山市是广东经济开放区发展中城市之一,是珠江三角洲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先后跨入全国80个小康县(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鹤山是全国重点侨乡之一。35万人口,33万侨胞。

鹤山市财政局是鹤山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预算股、国库股、法规股、社会保障股 、农业股、综合规划股、经济建设股、外经金融股、企业股、会计股、监督检查办公室、财务总监办公室、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等职能部门。

发展历程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50-1952年),财政部门贯彻中央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整顿收入,统一财政收支管理,并配合开展土地改革,增产节约和“三反”、“五反”运动,大力组织财政收入。1952年全县财政收入63.05万元,比1950年增长100.80%,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打下了基础。从“一五”时期起,鹤山(高鹤)县财政分别执行过多种财政体制,财政收入逐年稳步增长。鹤山县财政预算总支出103.55万元,年均支出34.52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14.08万元,占总支出的13.60%;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62.10万元,占总支出的59.97%;行政管理费类支出20.42万元,占总支出的19.72%;其他支出费类支出 6.95 万元,占总支出的6.71%。

“一五”时期( 1953-1957年),鹤山县财政总收入 389.07 万元,年均收入 77.81 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年均收入增长 60.96%。鹤山县财政预算总支出757.72万元,年均支出151.5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112.51万元,占总支出的14.85%;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412.35万元,占总支出的54.42%,行政管理费类支出216.05 万元,占总支出的28.51%,其他支出费类支出16.81万元,占总支出的2.22%。

“二五”时期的 1958年,鹤山县财政总收入320.89万元,比上期增长3.12倍;“二五”时期的 1958 至 1962 年,高鹤县财政总收入 4,156.44 万元,年均收入 1,039.11万元;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高鹤县财政总收入达3,885.76万元,年均收入1,295.25万元,比上期年均收入增长24.65%。计划时期(1958-1962年),其中1958年鹤山县财政预算总支出397.81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长1.62倍;1959-1962年高鹤县财政预算支出为2,105.17万元,年均支出526.2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940.91万元,占总支出的44.70%;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835.91万元,占总支出的39.71%;行政管理费类支出275.99万元,占总支出的13.11%;其他支出费类支出52.38万元,占总支出的2.39%。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高鹤县财政预算总支出 1,294.88 万元,年均支出 431.63 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下降21.92%。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485.55万元,占总支出的37.5%;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574.02万元,占总支出的44.33%;行政管理费类支出191.77万元,占总支出的14.81%;其他支出费类支出43.55万元,占总支出的3.36%。

“三五”至“四五”时期( 1966-1975年),由于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局势动乱,财政体制变动频繁,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高鹤县的国民经济和财政工作受到严重挫折。但中央在1972-1974年注意抓经济工作,整顿了财政,使国民经济和财政状况逐步好转,财政收入仍然能够有所增加,十年间高鹤县财政总收入14,754.20万元,年均入1,475.42万元,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年均收入增长13.91%。“三五”计划时期(1966-1970年),高鹤县财政预算总支出2,254.20万元,年均支出450.84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长4.45%。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896.30万元,占总支出的39.76%;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 929.14万元,占总支出41.22%;行政管理费类支出383.78万元,占总支出的17.03%;其他支出费类支出44.97万元,占总支出的1.99%。“四五”计划时期(1971-1975年)高鹤县财政预算总支出2,734.99万元,年均支出546.99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长21.33%。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970.91万元,占总支出的35.50%;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1,213.84万元,占总支出的44.46%;行政管理费类支出530.76万元,占总支出的19.41%;其他支出费类支出19.47万元,占总支出的0.71%。

“五五” 时期(1975-1980年),高鹤县财政总收入 9,066.12 万元,年均收入1,813.22万元,比“三五”到“四五”时期 (即“文化大革命”时期)年均收入增长22.90%。高鹤县财政预算总支出4,623.83万元,年均支出924.77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长69.06%。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1,871.33万元,占总支出的40.47%;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 1,963.07 万元,占总支出的42.46%;行政管理费类支出727.65万元,占总支出的15.74%;其他支出费类支出61.77万元,占总支出1.34%。

“六五”时期(1981-1985年)的第一年即1981年,高鹤县财政总收入2,328.45万元,比“五五”时期年均收入增长 28.42% ;1982-1985年,鹤山县财政总收入7,544.15万元, 年均收入1,886.04万元,比上期(1958年)年均收入增长4.88倍。1981年高鹤县财政预算总支出1,454.46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长57.28%。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 510.33 万元,占总支出的35.09%;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683.37 万元,占总支出的46.98%;行政管理费类支出 187.22 万元,占总支出的12.87% ;其他支出费类支出73.54万元,占总支出的5.06%。 1982年起,恢复鹤山县建制。1982-1985年全县财政预算总支出4,809.54万元,年均支出1,202.39万元,比1981年年均支出下降20.96%。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1,114.96万元,占总支出的23.18%;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2,445.60万元,占总支出的50.85%;行政管理费类支出817.20万元,占总支出的16.99%;其他支出费类支出431.78万元,占总支出的8.98%。

“七五”时期(1986-1990年),鹤山县财政总收入 22,158.80 万元,平均收入4,431.76万元,比上期年均收入增长1.35倍,财政预算总支出19,087.90万元,年均支出3,817.58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长2.17倍。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5,965.40万元,占总支出的31.25%;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 6,908.40 万元,占总支出的36.19%;行政管理费类支出2,284.20万元,占总支出的11.97%;其他支出费类支出3,929.90万元,占总支出的 20.59%。

“八五”时期的1991-1993年,鹤山县财政总收入 31,045 万元,年均收入10,348.33 万元,比“七五”时期年均收入增长1.34倍。 鹤山市财政预算总支出58,437万元,年均支出11,687.40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长206.15%。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18,261万元,占总支出的31%;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23,312万元,占总支出的39.89%;行政管理费类支出8,589万元,占总支出的14.69%;其他支出费类支出8,275万元,占总支出的14.16%。

“九五”计划时期(1996-1999年),鹤山市财政收入57,536万元(新口径),年均收入14,384万元,比上期年均收入增长0.35倍。鹤山市财政预算总支出84,259万元,年均支出21,064.75万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长80.23%。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23,523万元,占总支出的27.92%;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支出33,560万元,占总支出的39.83%;行政管理费类支出10,774万元,占总支出的12.79%;其他支出费类支出16,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9.47%。

“十五”时期(2001-2005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2000年的18,691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38,493万元,年平均增长15.6%(按自然口径),高于“十五”计划制定的11%的目标。同时,镇级财政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到2005年,已经有9个镇实现自给,8个镇的财政收入超千万元,其中1个超8000万元,4个超2000万元。财政支出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十五”期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总额达20.4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2.60%。5年来,财政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在优先保证政权正常运转基本需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全局,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强和规范支出管理,主动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圆满完成了各年度工作任务。财政收入实现持续快速增长,财政实力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06年,突破4亿大关,达到4.74亿元。2007年,连跨5亿、6亿两个台阶,达到6.18亿元,收入总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2008年,一举跃过8亿大关,达8.32亿元,总量及增幅再创新高,增幅继2007年连续两年位居江门市本级和四市三区首位。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财政增收困难的严峻形势下,全市财政收入依然实现了良好增长,全年实现9.42亿元,增幅13.20%,在江门市本级和四市三区中位居第二。2010年,随着全市经济企稳回暖,地方财政收入呈现良好增长态势,预计全年将达到11.77亿元,增幅25%(预测数)。同时,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农村税费改革、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一系列财政改革,着力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财政的管理、调控和监督服务职能,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有效保证了全市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为促进鹤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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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