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鹤岗市文化局 |
释义 | 鹤岗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文物、博物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及新闻出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建设和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 (九)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市文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十一)负责全市印刷业和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新设立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店(摊)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审读、审看、审听全市各类出版物。 (十三)负责全市"扫黄、打?quot;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扫 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四)根据省版权局委托,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设5个职能科 (室): (一)办公室 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和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演出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负责组织文化艺术史志编纂工作。 (三)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市群众文化、电影、图书、文物博物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局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四)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科 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新设立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店(摊)的审批工作;负责审读、审看、审听全市各类出版物;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扫黄、打非"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文化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政工科 负责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老干部工作及全局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六)党委纪检委员会、工会、团委分别按各自章程行使其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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