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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释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即原河南省建设厅,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建设部更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政府随即与中央保持一致通过了机构改革。河南省建设厅2009年2月26正式更改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九)拟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十)拟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

(十一)管理全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刘洪涛

厅长,党组书记,刘洪涛。负责建设厅全面工作。

联系:人事劳动教育处、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张德成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德成 。分管: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机关党委。联系: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河南省化工设计院、河南省轻工业设计院、河南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冶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机械物资车辆设备总公司。

黄旭升

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旭升 分管: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行政执法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中州建设杂志社、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国清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国清

分管:综合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处、河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联系: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海勤

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海勤

分管: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村镇建设处、河南省建设工会。

石迎军

党组成员、副厅长 石迎军分管:办公室、城市建设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联系:厅机关服务中心、河南省建筑工人文化宫

张秀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秀梅 分管: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室。

郭风春

副巡视员郭风春 协助查敏同志工作,协助黄旭升同志和石迎军同志做好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和信访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处(住房改革发展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研究全省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

(三)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四)城乡规划处。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全省城乡规划、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他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承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并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建筑管理处。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审查报批或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河南省抗震办公室)。拟订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拟订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城市建设处。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拟订全省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科技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一)墙体材料改革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承担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管理厅属院校。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二)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

(三)河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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