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
释义 |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的前身系中国摄影家协会河南分会,成立于1980年5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摄影活动、培养摄影人才、发展摄影艺术,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协调各摄影团体的工作。协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联络、服务功能,团结全省广大摄影工作者,以抓创作、出作品、出人才为重点,把握形势,务实进取,努力使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协会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现有会员1381人,其中有中国摄协会员154人,不少摄影家在全国乃至世界来说都大有声望。 概况河南省摄影家协会的前身系中国摄影家协会河南分会,成立于1980年5月。当时会员51人,王世龙任主席,魏德忠、陆轲、张世勋任副主席,吴明耀任秘书长。1989年分会更名为河南省摄影家协会。1991年11月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主席团,吴明耀任主席兼秘书长,魏德忠、张世勋、陆轲、张青云、牛子祥任副主席。1996年9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主席团,魏德忠任主席,牛子祥、孙德侠、于德水、姜健任副主席,刘鲁豫任秘书长。2001年11月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主席团,于德水任主席,孙德侠、姜健、张爱图、史家民任副主席,刘鲁豫任秘书长。2003年10月,刘鲁豫任副主席兼秘书长。 协会是党领导下的河南省各族摄影家组成的全省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和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摄影家及摄影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宏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摄影活动、培养摄影人才、发展摄影艺术,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协调各摄影团体的工作。协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联络、服务功能,团结全省广大摄影工作者,以抓创作、出作品、出人才为重点,把握形势,务实进取,努力使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协会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现有会员1381人,其中有中国摄协会员154人,不少摄影家在全国乃至世界来说都大有声望。协会还建立了河南省摄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全省参评摄影师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主持活动1979年 程远东的《伟伟》获第三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览二等奖。 1984年 詹耀福的《瞧闺女》获第十三届全国摄影展览银牌奖,并载入《1984—1985中国摄影年鉴》及《中国摄影家作品精华》。 赵卫民的《绿色屏障》获全国摄影艺术展铜牌奖。 李勇的《柿编》获全国摄影艺术展铜牌奖。 刘宏的《牧歌》获全国摄影艺术展铜牌奖。 1985年 郭影的《神兵天降》获第四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铜牌奖。 1986年 于海波的《远古的梦》获国际和平年青年摄影大奖赛金牌奖。 武强的《采煤大卫》获第二届尼康摄影大赛黑白组冠军奖。 冯卫光的《乡村小学》获第十四届全国摄影大赛铜牌奖。 高陆甲的《火红的十月》获第五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铜牌奖。 方健的《期待》获第五届国际影展铜牌奖。 1987年 汪昌和的《乐在其中》获第二届全国黑白摄影艺术展览一等奖。 1988年 武强的《掘进班》获第十五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工业题材奖。 刘鲁豫《饭馆》获第二届上海国际摄影艺术展览铜牌奖。 汪昌和的《逆风行》获第十五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牌奖。 1989年 协会秘书长吴明耀获全国摄影组织工作“金烛奖”。 1990年 汪昌和的《丰收的喜悦》获第十六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银牌奖。 孙国均的《高原牧歌》获第十六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铜牌奖。 高均海的《汉语热》获第十六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铜牌奖。 1991年 张国通的组照《光明的使者》在文化部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摄影大赛中获金牌奖。 延百亮的《有福同享》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动物”专题比赛主席奖。 1992年 高均海的《黄河恋》在文化部举办的全国影展中获二等奖。 赵耀东的《车祸遗爱》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生活与健康”摄影大赛中获二等奖。 姜健的《沉默的眼睛》获全国摄影年赛总冠军。 新乡市摄协主席牛子祥、周口市摄协主席葛庆亚获第二届全国摄影组织工作“金烛奖”。 1993年 高均海的《时代潮》在文化部举办的中国摄影艺术展中获金牌奖。 钟卫用的《和平的生活》在中国摄协举办的尼康杯摄影大赛中获黑白组二等奖。 丁爱民的《喜迎门》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农村摄影大奖赛中获二等奖。 1994年 于德水的《民工潮》获中国新闻摄影大奖赛金牌奖。 赵劲峰的《中华儿女》获第三届全国人像摄影大奖赛金牌奖。 1995年 于德水的《当年知青回家来》获中国新闻摄影大奖赛金牌奖。 于德水的组照《中原父老》在全国摄影艺术节期间获摄影创作提名奖。 1996年 于德水获第三届中国摄影艺术“金像奖”提名奖。 高均海的《启动》获全国第三届摄影艺术节精品展三等奖。 1998年 高均海、赵丹波、延百亮被评为中国摄协“德艺双馨”优秀会员。 王振松的《乐在其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人与自然”摄影大赛中获特别奖。 1999年 武强获全国摄影“金像奖”提名奖。 高鸿勋的《冬日里》获第十九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铜牌奖。 王雪峰的《怀抱》获第十九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铜牌奖。 孙国均的《耕耘》获文化部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群星奖。 2000年 在第二届国际民俗摄影大赛评选中,高鸿勋的《祝寿》获一等奖、冯立军的《农家饭场》获二等奖、王彤的《露宿》获三等奖。 刘鲁豫在中国文联组织的艺术家万里采风创作活动中,荣获“彩风成果奖”,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隆重的颁奖。 2001年 刘鲁豫获全国摄影“金像奖”。 于德水、郭平、卢立文被评为中国摄影家协会“德艺双馨”优秀会员。 2002年 在第三届国际民俗摄影大赛评选中,姜健的《主人》获人物服饰类一等奖;王立力的《朱仙镇木版年画》获文体游艺类一等奖;王宪平的《童年记忆》获综合类一等奖。 张惠宾的《摄影的另一面》获第六届全国摄影理论年会优秀论文奖。 2003年 武强、史家民获中国摄影家协会“德艺双馨”优秀会员称号。 张进仓、张晓理、田利明被中国摄协评为抗击“SARS”优秀摄影工作者。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英文名称:HENAN PHOTOGRAPHERS ASSOCIAION)。 第二条 本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和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摄影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摄影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河南省郑州市经七路34号。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二)本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记录伟大的时代和历史,记录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记录各民族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三)本会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钻研业务,交流技艺,开展摄影创作,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繁荣全省的摄影事业。 (四)本会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五)本会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努力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努力增强本会机构的整体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进一步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提供物质保障和坚实基础。 (六)本会致力于促进省际、国际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摄影技艺。 (七)本会认真组织河南摄影金像奖,河南省摄影艺术展等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其它摄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奖励。 (八)本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全省摄影事业。 (九)本会反映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本人的作品在本会主办的“届展”和“新人新作展”中入选两幅作品; (五)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方成为本会团体(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履行入会手续后,方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之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推举主席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本会法人代表。 第二十三条 本会如需要可设名誉主席、顾问或其它名誉职务若干人。名誉主席由理事会推举;顾问或其它名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8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是河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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