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平顶山煤矿火药爆炸事故 |
释义 | 2010年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当班共发放矿灯77盏,已确认入井72人,另有5人初步确定没有下井,正在进一步核查。截至10点整,现场经多次搜救,已生还26人,共发现46人遇难。井下巷道没有受到破坏,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 事故简介爆炸区域发生爆炸的是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据初步了解,事发矿为整合技改矿井,生产能力由每年6万吨改为每年9万吨,属低瓦斯矿。改矿采矿许可证于6月6日到期,卫东区已于6月7日晚8时对该矿实施断电。该矿主在区政府实施断电后非法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目前平顶山市救护队二个小队正在井下进行抢救。 进展接报后,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立即组织研究,并与河南省相关负责人通话了解情况,对抢险救援提出要求,并向河南方面发出抢险处理工作意见,要求河南煤监局配合当地政府全力组织抢救,科学制定救援方案,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并进一步查清人数,查明事故原因。 目前,骆琳和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已率工作组赶赴现场。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作出重要批示:“要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作出重要批示:“要弄清情况和人数,千方百计抢救人员”。省委书记卢展工立即做出指示,要求千方百计组织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省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李克和副省长史济春等省政府领导带领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目前, 现场抢险救援已基本结束,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有序进行,该矿有关责任人员已被控制,矿区秩序稳定。 伤亡情况6月19日1点4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从抢险指挥部得到的最新消息,事发时井下一共72人,目前有26人升井,46人已经遇难,5人确认未下井。 截至21日21时,已确认死亡47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6人。 搜救情况平顶山新东二矿,是属于在6月7日已经断电停止生产的煤矿,但是应该在最近,它又私自在偷偷的开采。它是凌晨1点40发生火药的自燃,从而引发了爆炸。这个爆炸点是在工人的作业面以上,在井口的位置,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一些毒气倒灌进井口所产生的一个事故。 因为它对巷道等等结构没有造成破坏,搜救工作在2点20开始展开,在3点40明火已经被完全的扑灭。到现在为止经过两轮的搜救,目前搜救工作基本上结束了,总共有26人顺利升井,统计到有40多人遇难。遇难人数的数字还在进一步的统计当中。另外这升井的26人当中有6人是属于伤势比较严重,其中6人当中有一属于危重病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大概有78%的烧伤,但是这6名重病人现在生命特征比较平稳。 胡锦涛温家宝批示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当班共发放矿灯77盏。一名矿工告诉记者,发放矿灯77盏,从理论上讲应该是77人下井。官方表示,已确认的为72人入井,另有5人初步确定没有下井,正在进一步核查。 此外,升井的26人当中有6人是属于伤势比较严重,这6人中有一属于危重病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大概有78%的烧伤,但是这6名重病人现在生命特征比较平稳。目前,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有序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该矿为整合技改矿井,其采矿许可证于6月6日到期,卫东区于次日晚曾对该矿实施断电。官方对此通报称,该矿主在区政府实施断电后非法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 据了解,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作出重要批示:“要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作出重要批示:“要弄清情况和人数,千方百计抢救人员”。 平顶山位于河南省中南部,是中国重要的煤炭产地。去年9月,该市新华区新华四矿曾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事故导致76人遇难。该矿难也被列为2009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即安全生产“黑名单”。 事故调查结果国家安监总局初步认定,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爆炸事故是一起非法违法私存炸药组织生产导致的特别重大炸药爆炸责任事故。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平顶山“6.21”矿难明显的暴露出基层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可能出现监管人员与矿主相互勾结的不正当行为。” 事故矿属关闭退出矿井,采矿许可证6月6日到期,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于6月7日晚对该矿实施断电,矿长刘建国私自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 记者在事故矿井现场采访发现,这座停产矿井监管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在兴东二矿井口,一座“活动”水泥墙引人注目。按封井要求,这座水泥墙应浇灌在出煤的井门上,可这座墙只在墙头部分浇了一层薄薄的水泥,墙身两层夹板之间是空的,只要把这堵墙挪开就能出煤,而从外观上看,这是被水泥封堵的“死门”。 据了解,这座矿由平顶山市卫东区两名县级领导干部“包矿”,对口联系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10名安全生产驻矿监督员24小时实行监督。 现场的一些煤矿安全专家指出,这个矿的停产措施严重弄虚作假,如果严格执行措施,应该拆除升降机,拆掉运煤铁轨。 平顶山市有关部门对爆炸事故初步调查后认为:卫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云建军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卫东区副区长潘震对此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兴东二矿负有监管责任的卫东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余艳卿、卫东区工会主席赵建国对此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昨天下午,平顶山市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免去云建军平顶山卫东区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免去余艳卿区委委员、常委、统战部长职务。 平顶山市委常务委员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云建军卫东区区长职务,免去潘震卫东区副区长职务,免去赵建国卫东区工会主席职务。 平顶山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待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对上述人员再做进一步处理。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国务院对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71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死亡49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矿井的基本情况该矿1996年11月筹建,采用两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1998年10月修改设计为三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0年10月工程完成,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2月,被列入河南省“独立块段小煤矿,可以进行技改”的范围;8月,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2009年3月底,主井落底;12月,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泵房、主要进回风巷完工。截至事故前,主井、副井大巷尚未贯通。2009年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责令所有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2010年2月26日后,该矿属于退出、关闭矿井。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3月23日,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6月6日到期。 该矿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属私营企业;对外名义矿长为黄永贵。实际上,该矿主井、副井为两个生产区域,是“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主井、副井都各自生产出煤,共用一个风井。主井的投资主体为李天振等,副井的投资主体为黄永贵等,主井、副井均有各自的矿长、副矿长和管理机构。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井下1号炸药存放点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铵炸药自燃后,引燃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 2.间接原因 (1)该矿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 (2)平顶山市、卫东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非法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对该矿“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的问题未予查处。 (3)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机关没有对该矿爆炸物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问题。 (4)平顶山市、卫东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将小煤矿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该矿非法生产问题。 (5)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改革委执行小煤矿断电工作不力,致使对兴东二矿的断电措施未能得到落实。 (6)卫东区城管执法局派驻该矿的事故当班驻矿人员失职渎职,未依法阻止和上报该矿非法生产行为。 (7)平顶山市、卫东区党委、政府对该矿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该矿停工停产措施不落实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8)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对兴东二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移送司法机关34人,主要有: (1)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矿长。2010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程文斌,兴东二矿主井总包工头。2010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 (3)郭豹子,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2010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 (4)李天振,兴东二矿主井投资人。2010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5)李定乾,兴东二矿主井安全副矿长。201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 (6)翟录伟,兴东二矿主井会计。事故发生后逃匿,已由公安机关通缉。 (7)黄永贵,兴东二矿名义矿长,副井投资人、矿长。2010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 (8)张瑞旭,卫东区地矿局副局长。2010年7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9)余艳卿,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0)赵建国,卫东区总工会主席,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1)岳斌,卫东区地矿局局长。2010年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32人。主要有: (1)王汉杰,卫东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2)杜玉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 (3)亢根柱,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记大过。 (4)李锡营,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 (5)赵国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大队长。记大过。 (6)吕恒,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局长、党委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7)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记过。 (8)孙铁栓,卫东区东高皇乡人民政府乡长(事故发生后被免职)、乡党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9)赵建有,卫东区东高皇乡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 (10)潘震,卫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1)云建军,卫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2)王朴,卫东区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3)王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记大过 (14)李俊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党组成员。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5)李恩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市委副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6)赵顷霖,平顶山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7)王佳英,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局长。记大过。 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兴东二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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