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 |
释义 | 2008年7月下旬,河北蔚县发生一起严重矿难,10名记者接受260万元"封口费后"将时间瞒报。10名记者已分别获刑。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被封口的记者中,有能量的“大鱼”在积极“活动”后顺利逃脱,而十多个“小鱼”则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简介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2009年11月下旬,国务院的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6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局长平川、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国、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亮、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高继存、蔚县李家洼煤矿开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奎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被封口的记者中,有能量的“大鱼”在积极“活动”后顺利逃脱,而十多个“小鱼”则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网络报》记者关键,是在蔚县“7·14矿难”中收取“封口费”且被广泛报道的记者之一。据记者调查核实,2008年7月下旬,关键给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常毅峰送去了李家洼矿难的采访样稿,要求其核实。之后,张家口市煤监局局长杜建学、蔚县副县长王凤忠均看了这份样稿。7月29日,王凤忠等人找到常毅峰,请求其出面,阻止记者报道蔚县矿难,常答应帮忙。此后几天,常与该报总编辑联系,最终以做25万元专版广告为条件,换取对方不再报道蔚县矿难。 《网络报》总编辑任鹏宇证实,张家口市委宣传部曾在《网络报》做过有关蔚县的两个整版广告,作者即为关键。2008年12月1日,关键在山西太原一家酒店被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带走。2009年春节前夕,关键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尽管公开信息显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9月对蔡国海作出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判决,但2010年1月26日,记者还是在中国记者网的“记者证查验系统”中找到了蔡国海的名字。查询结果显示,蔡国海的记者证办证日期为2009年8月,并通过了这一年的年度核验。在中国记者网“新闻机构”查询系统中,蔡国海仍是《消费日报》河北记者站的记者。 记者随后拨通了蔡国海的电话,一听记者想了解蔚县方面的情况,蔡国海便迅速挂断了电话。 处理通报显示,目前,已有四十八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公职人员二十四人,包括处级七名、科级以下十七名。此外,河北省还对张家口市、蔚县十八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蔚县县委原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新闻科副科长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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