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单位简介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单位职责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内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综合处综合研究报告我省国有经济特别是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形势;负责全委综合性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文件起草与总撰;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文稿起草和总撰;委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提出预算期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指导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算方案提出论证意见。 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联系委管行业协会。 企业改革发展一处(河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会同所负责企业的外派监事会深入研究和掌握所负责企业和所在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的政策规范,研究提出并推进企业的具体改革发展方案和资本运作计划,对企业按规定需出资人审批的有关引资、投资、担保等重大权益事项提出审查意见;统一组织指导全省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 企业改革发展二处 负责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投融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建立健全省政府投融资体系;会同所负责企业的外派监事会深入研究和掌握所负责企业和所在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的政策规范,研究提出并推进企业的具体改革发展方案和资本运作计划,对企业按规定需出资人审批的有关引资、投资、担保等重大权益事项提出审查意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经营目标和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企业改革发展三处 负责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建筑、流通和服务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会同所负责企业的外派监事会深入研究和掌握所负责企业和所在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的政策规范,研究提出并推进企业的具体改革发展方案和资本运作计划,对企业按规定需出资人审批的有关引资、投资、担保等重大权益事项提出审查意见。 企业改革发展四处负责对非由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的省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督导协调;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企业情况和改革进展,分类研究提出改革政策和方案建议;督促各设区市政府、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国有资本产权(股权)管理处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工作进行监管。 统计评价审计处健全和维护所出资企业数据信息统计审计报告体系,确保对所出资企业重要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国有资产的统计,对内对外提供企业统计财务信息,不断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定期提出统计分析评价报告;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省政府国资委机关内部审计和按规定组织所出资企业的外部审计;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和用于省属国有企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所出资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方案的起草编制,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备案管理工作;省政府国资委系统的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分配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所出资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企业管理促进处从出资人角度督促、协调和促进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实现科学发展,建设集约效益型、自主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营安全型和诚信和谐型企业;督促企业搞好节约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根据企业要求帮助解决运行过程中各种外部和内部协调问题。 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董事监事工作处)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董事和监事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拟定委派董事、监事企业的名单,制定派员方案;负责董事和监事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协调有关职能关系;负责和承办董事、监事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所出资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 宣传外联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的统战工作;机关及所出资企业外事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所出资企业有关统战工作。 群众工作处(信访处、党委群众工作部)负责所出资企业职工和有关群众利益的维护协调工作;处理省政府国资委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所出资企业信访工作;联系各市国资委的信访工作;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复转军人工作;维护所出资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培训和企事业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老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所属老干部服务所,综合管理所属老干部的党务、人事、财务、工资、档案等工作;下设七个老干部服务所,负责划转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 委 为便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综合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4个室。 信息中心提供监督管理全省国有企业所需的相关信息;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为监管企业进行评价考核提供信息与数据支持,为监管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河北省国有资本运作研究策划中心负责组织高水平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对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源、资金和资本进行系统的经营性研究,提出出资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建议和专项资本运作策划方案;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编制规划,起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掌握研究国内、外国有资本运作的重要信息、成功经验和模式,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出资企业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重组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河北燕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重组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隆矿务局、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投,整合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河北国控,整合河北省纺织科学研究所)、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国控担保)、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信产投资)、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科技投资)、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富投资)、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机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工,整合河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物流集团)、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冀粮集团)、河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粮油集团)、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汽车)、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路桥)、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河北外贸)、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三友集团)、河北省冶金研究院、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石钢,河北省国资委参股)等。 直属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中心、企业资讯中心、企业文化中心、服装研究中心、轻工教育中心、工艺美术学校、工程技术学校、开滦技工学校、煤机技工学校、煤建技工学校、经济管理学校、技能鉴定中心、委驻京联络处、第一服务中心、第二服务中心、第三服务中心、第四服务中心、第五服务中心、第六服务中心、包装工业办公室、邯郸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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