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承接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制定省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省内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组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十三)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网络建设;承担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承办两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河北省院士联谊会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软科学研究计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四)计划财务处(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及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负责省国防科技动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建议;拟订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 (七)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办法,并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国际合作处。 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6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与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会商沟通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承担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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