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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校团委
释义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校团委是该校的重要学生机构部分,负责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学生团日工作的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学校共青团的全面工作,研究部署全校团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负责贯彻落实系(部)党支部和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执行系党支部和学校团委的决议。

中文名: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校团委

外文名:School Youth League

简称:校团委

校训:探清祖国宝藏

所属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团委书记:郭志刚

简介

校团委是负责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学生团日工作的组织。 平时管理在校团员的日常团日活动,和学生会组织一些学校的大型会场,活动,以及一些学生娱乐活动。还有宣传学校的每月活动主题,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在青年志愿者协会没有正式成立之前,主要有校团委负责志愿者活动事务。多次组织志愿者服务,还定期去河北省双凤山革命烈士陵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校团委设立团委干事一名,各个系里也设立同样的职务。学校的每一个班都是校团委的支部,每一个支部设立一个团支书和组织委员、宣传委。

团委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共青团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成为党的助手。

2、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全校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团日活动,带领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上级团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期召开全校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及各级团干部会议。

5、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使团的组织建设,团员队伍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指导好团支部的工作。

6、深入了解本校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并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7、积极开展科技、文体活动,增长才干,活跃生活等,为团员青年成长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8、抓好团的对外联系,校际间的工作交流和来访接待工作。

9、具体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对违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和教育工作。

11、协助党委、学生科抓好学生会工作。

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学校共青团的全面工作,研究部署全校团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经常向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2、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团委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学校团员代表大会、团委会决议,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团委的班子建设,主持召开学校团委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团委委员的作用;抓好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团员的管理。

4、负责系团干部的配备和建设,指导团总支及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基本知识。

5、教育团员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增强团员意识,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6、经常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7、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8、加强同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随时交流情况,争取得到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团的工作的开展。

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团总支书记在系(部)党支部和学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本系(部)的共青团工作。

2、根据系党支部和学校团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系(部)共青团工作的实际,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请系(部)党支部和学校团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负责贯彻落实系(部)党支部和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执行系党支部和学校团委的决议,定期总结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4、负责系(部)团总支的班子建设,抓好团总支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团员的管理。

5、负责系(部)团支部干部的配备和建设,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基本知识。

6、负责组织好团课教学,严格团的组织生活。采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搞好宣传工作。

7、负责定期检查本系(部)各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初步审查批准有关上报的各类表彰人员名单。

8、负责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组建好团干部队伍,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做好新团员发展、超龄团员离团和团费收缴工作。

9、负责组织本系(部)第二课堂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本专业特点,组织带领团员青年深入社会、深入实际,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10、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团委汇报团员青年的各方面情况。

团委例会制度

1、团总支书记在系(部)党支部和学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本系(部)的共青团工作。

2、根据系党支部和学校团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系(部)共青团工作的实际,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请系(部)党支部和学校团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负责贯彻落实系(部)党支部和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执行系党支部和学校团委的决议,定期总结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4、负责系(部)团总支的班子建设,抓好团总支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团员的管理。

5、负责系(部)团支部干部的配备和建设,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基本知识。

6、负责组织好团课教学,严格团的组织生活。采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搞好宣传工作。

7、负责定期检查本系(部)各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初步审查批准有关上报的各类表彰人员名单。

8、负责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组建好团干部队伍,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做好新团员发展、超龄团员离团和团费收缴工作。

9、负责组织本系(部)第二课堂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本专业特点,组织带领团员青年深入社会、深入实际,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10、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团委汇报团员青年的各方面情况。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推优”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对象的条件

1、在学校正式注册,年龄在18—28周岁的团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章程,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含通报批评);

5、学习目的性明确,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现象,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良好。

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一年之内不予“推优”。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校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6、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模范;

(2)获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个人;

(4)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5)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每年的三月、十月为“推优”工作月,“推优”工作由各团总支组织,团支部具体实施。

1、团支部要根据“推优”条件,制定推优比例,每次推优人数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8%(大一新生不超过12%)。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学习以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进行介绍。支部全体团员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报系团总支审定。

5、系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议对各团支部的推荐结果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填写《系团总支推优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分别报校团委和所属党支部备案。未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由团支部继续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荐。

6、党支部审批推优对象之前,各系团总支应公示推荐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所在年级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奖惩情况、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承担班级(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情况。对于大一新生,在公示时,还应标明最近一次的期末考试的总成绩。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者,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的应经支部大会)集体研究通过,确认为“推优”对象。

7、党支部应于确认“推优”对象后的一周之内,填写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中的审批意见,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8、各班团支部书记和团总支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其所在团组织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在校团委、各党支部的领导之下进行,由各党支部参与并指导团总支和团支部具体实施。

2、要配强、配齐团总支、团支部班子,健全规章制度,为“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引导学生选举青年党员担任学生团支部的书记,或从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中选举团支部书记。要完善团员教育评议、“三会一课”和请示汇报三项制度,认真执行团支部工作规范,用制度来保障“推优”工作的质量。

3、团组织应定期分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的情况,坚持分层次培养,对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多方位地进行跟踪考察。每学期各团总支至少要安排一次专题会议,讨论“推优”工作。各系团总支还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必要时派出团总支委员列席团支部会议,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4、要密切党团关系,疏通党团信息渠道。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5、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团委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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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7: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