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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合肥市民政局
释义

主要职责

合肥市民政局,为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制度,并监督实施、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接转烈军属及革命伤残人员关系。指导全市优抚单位工作和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表彰全市双拥模范城(县)单位和先进个人。协调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县(区)退伍安置、“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七)制定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政策,拟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适时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检查县(区)低保工作。负责全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组织和指导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全市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市社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指导、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促进社区建设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九)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审核报批。承办县(区)乡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协助调处市界纠纷和市界勘定工作。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福利生产,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制订并监督落实全市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县(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及往复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监督检查婚姻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研究拟定全市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老龄工作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十六)拟定全市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职称评定及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简介

党委书记、局长:方东屏

方东屏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计财处、政治部、双拥办。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孟平

陈孟平同志分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复退军人安置处、优抚处、机关党委工作,协管双拥办。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福享

刘福享同志分管办公室、低保中心、救灾救济处、基建办,协管政治部、双拥办。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健

刘健同志分管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办、募办,联系市慈善协会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余爱珍

余爱珍同志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信访、综治办工作。

内设部门

区划地名处

(市地名办公室、勘界办公室)

负责全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地名规划;负责全市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市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和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地名标志设置;指导县区开展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信息。

安置处

(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指导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所、无军籍职工管理所以及军休保健办的服务管理工作。

双拥办公室

(优抚处)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双拥工委、市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和军民共建活动,表彰全市双拥模范县(区)单位和先进个人,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的评残和残疾等级调整工作;负责伤残人员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落实抚恤优待的政策法规,完善优抚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接转烈军属及革命伤残人员关系;指导全市优抚单位工作和烈士陵园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处

拟订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管理的政策办法,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信访接待、信息采编宣传、网站维护、提案议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市民政政策法规的调研和草拟,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值班保卫以及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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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