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9〕25号)精神,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企业上市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规定权限内工业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业行业管理;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地方铁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编制、审批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四)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提出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五)拟订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研究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参与编制交通、通信、能源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商贸流通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项目库建设,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分析预测、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政策;推进生态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合肥建设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组织制定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牵头编制相关合肥经济圈的有关规划;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安排的对口支援、扶贫工作和库区移民事务,协调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负责教育、人口、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参与拟订《合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统筹市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申报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全局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日常法律事务;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委综合性文稿、报告和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的牵头起草、审核工作;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委内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负责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含由政府财政担保的贷款资金和国债资金)项目;负责投资项目评审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按分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外资利用处 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转报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合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区域经济处(对外经济联络处、合肥经济圈办公室)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综合协调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政策;推进合肥经济圈建设;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联系、推进工作,收集、整理、报告国家重要政策、产业布局和项目信息,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争取国家支持,承担领导部署的其它相关工作。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能源处)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开发和节约、对外合作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和管理;协调能源建设等重大问题;管理全市石油储备;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合肥建设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承担上级安排的对口支援、扶贫和库区移民工作。 (九)产业协调处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分工负责有关工业重大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参与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贸易和服务业处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研究提出用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研究提出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社会发展处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参与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十三)重点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承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1346”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衔接省“8061”行动计划项目工作;负责合肥市重点项目库建设。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含由政府财政担保的贷款资金和国债资金)、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按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社会建设项目进行稽察,配合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四)财政金融处(信用合肥建设办公室) 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管理;承担信用合肥建设办公室工作;参与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负责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的初审和报批。 (十五)交通处(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 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0名。 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0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其中,正职17名,副职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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