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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善后借款
释义   1913年袁世凯以办理善后改革为名﹐向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进行的非法借款。1912年﹐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为扼杀共和﹐消灭南方各省的革命势力﹐未经国会同意﹐指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于1913年4月26日非法与五国银行团在北京正式签订《善后借款合同》 。该合同共二十一款。借款总额为两千五百万英镑﹐年息五厘﹐按百分之八十四实交。但扣除折扣﹑到期的借款和赔款﹐实际收到的现金仅有九百九十八万英镑﹐即不及借款总额的百分之四十。而规定四十七年还清的本利竟达六千八百九十九万余英镑。合同规定以盐税﹑海关税及直隶(今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四省的中央税为担保。同时还规定中国政府须聘请外国人协助管理盐税征收事务。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署内设立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一员﹑洋会办一员主管﹐又在各产盐地方设立稽核分所﹐由中国经理一员﹑洋协理一员会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从此中国盐务被帝国主义列强控制。

善后借款是列强与袁世凯之间的一笔政治交易﹐帝国主义通过苛刻的借款条件﹐从中国攫取到新的重大特权和经济利益﹔而袁世凯得到帝国主义财政上的支持﹐镇压了南方革命党势力﹐相对地巩固了北洋军阀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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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2: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