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
释义 |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沙俄为扩张在中国东北的侵略势力,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即酝酿把连接莫斯科和海参崴的西伯利亚铁路东段穿过中国东北。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沙俄政府着手制定有关计划。光绪二十二年(1896)四月,沙俄诱迫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后,遂派财政部次官拉曼诺甫与清政府驻俄、德等国公使许景澄谈判具体的筑路细节。八月初二日,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在柏林签订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另附《华俄银行总办罗启泰函》一件。规定:成立所谓“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铁轨宽窄应与俄国铁轨一律;俄国有权用铁路免费运兵;公司建造、经营、防护铁路所需之地,若官地则无偿征用,若民地则按时价付给;公司在铁路沿线享有独占的行政权和警察权。东省铁路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开始修筑,光绪二十九年(1903)完工。 根据光绪22年2月20日(1896年8月16/28日)命令任命的驻圣彼得堡特命全权钦差大臣许景澄阁下为一方,与华俄银行为另一方确认如下: 中国政府向华俄银行出资库平银500万(伍百万)两,按投资比例,以特别合同为条件,负担银行赢亏。 中国政府已决定修建直接连接赤塔和俄罗斯南乌苏里铁路的铁路线,此条线路由华俄银行在下列条件下建设和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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