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何士青 |
释义 | 何士青:女,1964年11月生,籍贯湖南,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为华中科学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文名:何士青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湖南 出生日期:1964年11月 职业:华中科学大学法学院教授 毕业院校:华中师范大学 主要成就:湖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湖北省监察学会“优秀论文奖” 代表作品:《以人为本与法治政府建设》, 《政治文明的法学解读》等 简介1983-1990年在华中师范大学学习,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1997-1998年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学习;2002——200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2007年在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作博士后研究工作;2007年3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习。现为华中科学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科研成果湖北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优秀论文奖”;湖北省监察学会“优秀论文奖”;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 主持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市场经济的人学研究”、“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建设” 、“以人为本与法治政府建设”;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人为本发展观与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研究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课题 “政治文明与法治国家”、“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人权” 、“依法执政研究”课题研究。 曾获湖北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班主任”;法学院“最受欢迎的老师”。湖北省“第二届、第三届优质课程《法理学》课程负责人”。 著作类《以人为本与法治政府建设》(专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 《政治文明的法学解读》(专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法理学》(第一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西方宪法思想史》(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参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大学生素质教育论》(二人合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行为的法律调整》(专著),红旗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类《论协商民主:基于社会和谐的视角》,《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传媒自由、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湖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论法治政府与宪政中国之构建》,《学习论坛》2006年第11期。 《科技创新与法律的功能》,《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2期。 《新中国政府职能转换的历史回顾与法学反思》,《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创新》,《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年第2期。 《和谐社会的制度根基——法律和谐论》,《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4期。 《论法学在依法执政中的功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 《宪政精义》,《湖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人与法,从对立到和谐》,《现代法学》2005年第6期。 《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人民日报·理论版》2004年7月6日。 《责任政府与政治文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论董必武的民主政治思想》,《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12期。 《论财产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求索》2004年第1期。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湖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论政治文明建设》,《江汉论坛》2003年第1期。 《论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3期。 《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里程碑》,《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高校管理与大学生权利保护》,《思想·理论·教育》2002年第10期。 《论“三个代表”与依法治国》,《湖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法官素质与司法公正》,《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论行政法治》,《湖北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论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行政论坛》2000年第6期。 《关于自由的法学思考》,《湖北大学学报 》1998年第5期。 《实践观念与自由的实现》,《江汉论坛》1996年第3期。 《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湖北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 教学课程本科生课程: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法学专题、法律逻辑学 研究生课程:宪法基础理论;人权与法治研究;法理学专题研究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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