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和龙县 |
释义 | 清置。 和龙县远在上古三代为肃慎地;汉晋时期属挹娄地;北魏属勿吉地;隋代为靺鞨地;唐入渤海;明代属赓金河卫辖境。 清初此地划为封禁地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挥着协领设置后,今和龙县所辖地域隶属于珲春协领管辖。光绪十年(1884年)五月为办理吉林朝鲜通商事宜,于和龙峪地方设通商局。和龙峪一名始见于此。当时开和龙峪、西步江为中朝互市地。 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置越垦局,光绪二十年(1894年),改设抚垦局,主要管理图们江北越垦地,初由珲春协领兼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延吉厅设置后,由延吉厅管辖,同年于和龙峪设分防经历一员,主管民政事务。 宣统二年(1910年),和龙分防经历升置为县,始称和龙县,县治所在和龙峪(现为龙井县智新乡驻地)。 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国民政府重更道制,将吉林省划分为四道,和龙县划属吉林延吉道管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辖,本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 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仍承旧制,康德元年(1934年)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间岛省公署,和龙县由吉林省划归间岛省管辖。 康德七年(1940年)七月县公署由大拉子移驻王道沟。 一九四五年东北光复,同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临时政府,一九四六年一日成立和龙县政府,一九四九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后,和龙县直接归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 1993年7月5日改和龙县为和龙市(县级)。仍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 和龙之名,取于土名和龙峪。和龙峪系满语“山谷”之意。因此地位于群山环绕,山岳合拢的山间谷地、故名和龙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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